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2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37-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4.环境卫生收集设施;5.环境卫生转运设施;6.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7.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调整了原规范对于环境卫生设施的分类,将环境卫生设施分为环境卫生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转运设施、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和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2.删除了术语;
3.增加了生活垃圾收集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工人作息场所的内容;取消了原规范中环境卫生车辆通道、粪便污水前端处理设施、车辆清洗站等内容;
4.增加或调整了生活垃圾焚烧厂、堆肥处理设施、粪便处理设施等的选址原则、用地标准、防护要求等;
5.取消了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栋1单元22楼,邮政编码:610000)。
本标准主编单位: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
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沈莉芳 汪小琦 曾九利 胡滨 刘畅 吴冰思 蒋宇 杨晓光 宫渤海 王迪 吴善荀 阮晨 宋薇 万云峰 曾晶 赵华勤 庞立习 崔宝山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 史怀昱 刘奇志 严勃 金忠民 袁锦富 郝天文 宋军 沈山 徐海云 仝德良 金宜英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 3.1 一般规定
- 3.2 预测方法
- 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 4.1 一般规定
- 4.2 生活垃圾收集点
- 4.3 生活垃圾收集站
- 4.4 废物箱
- 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 5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活垃圾转运站
- 5.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
- 6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生活垃圾焚烧厂
- 6.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6.4 堆肥处理设施
- 6.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 6.6 粪便处理设施
- 6.7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 7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7.1 公共厕所
- 7.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 7.3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 7.4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