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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废物箱
4.4.1 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人流密集场所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宜采用分类收集的方式。
4.4.2 设置在道路两侧的废物箱,其间距宜按道路功能划分:
1 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功能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为30m~100m;
2 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功能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间距为100m~200m;
3 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为200m~400m。
4.4.1 除了行人必经的道路外,基于人流密集程度以及人的生活习惯,在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交站点、公园、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公厕等场所的出入口应设置废物箱。
4.4.2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颁布的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考虑步行交通聚集程度、地区功能定位、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交通设施条件等因素,将城市按照步行活动密集程度划分为三类分区。道路两侧的废物箱主要服务对象为行人,其设置间距与步行活动密集程度密切相关。本条参照《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的分类对废物箱的设置间距进行规定。本条第1款对应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中的步行Ⅰ类区,步行活动密集程度高。根据调研,部分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在人流量特别大的区域(如商业街道)适当增加了废物箱的设置密度,较多城市已达到30m间距。原规范 “商业、金融业街道,每50m~100m设置废物箱”的间距过大,导致在节假日等时段,废物箱不能满足公众需求。本条第1款将Ⅰ类区废物箱的设置距离确定为30m~100m。本条第2款、第3款对应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中的步行Ⅱ类区和步行Ⅲ类区,沿用了原规范确定的100m~200m和200m~400m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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