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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7.3.1 环境卫生洒水 (冲洗)车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及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作为水源,其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
条文说明
7.3.1 洒水 (冲洗)车供水器指设置在道路两侧,供洒水 (冲洗)车等环卫车辆取水使用的专用设备。冲洗城市街道及绿化用水水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水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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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基本规定
- 3 城市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 3.1 一般规定
- 3.2 预测方法
- 4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 4.1 一般规定
- 4.2 生活垃圾收集点
- 4.3 生活垃圾收集站
- 4.4 废物箱
- 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 5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 5.1 一般规定
- 5.2 生活垃圾转运站
- 5.3 垃圾转运码头、粪便码头
- 6 环境卫生处理及处置设施
- 6.1 一般规定
- 6.2 生活垃圾焚烧厂
- 6.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 6.4 堆肥处理设施
- 6.5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 6.6 粪便处理设施
- 6.7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 7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7.1 公共厕所
- 7.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 7.3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 7.4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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