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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集散厅
5.2.1 铁路客站站房应设进站、出站集散厅。小型铁路客站站房的进站集散厅宜与候车区(厅、室)合并设置,进站集散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0㎡;出站集散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50㎡;进出站厅合并设置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0㎡。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进站、出站集散厅应按高峰小时发送量确定其使用面积,进站集散厅使用面积应按不小于0.25㎡/人计算确定,出站集散厅使用面积宜按不小于0.2㎡/人计算确定。
5.2.2 进站集散厅应设置问询、小件寄存等服务设施,中型及以上铁路客站宜设自助存包柜。出站集散厅内应设置旅客厕所和检补票室。
5.2.3 铁路客站站房应在进站集散厅等主要旅客入口处设置安检区。安检区的使用面积应根据安检设备设置数量、布置方式及安检作业要求综合确定,且每处安检区最小使用面积应满足设置两组安检设备的要求。
5.2.4 进站集散厅应设置实名制验票口。
条文说明
5.2.1 与原规范相比,本条有三处变化:一是考虑到集散厅主要承担疏导旅客的任务,属于通过式空间,所以本次修订改用高峰小时发送量替代最高聚集人数作为面积计算依据。二是由于近年来进站集散厅内增加了安检、实名制验票等作业,功能有所扩展,对于小型铁路客站的总建筑面积影响很大,因此本条增加了对小型铁路客站集散厅的要求。三是根据旅客进站流程对中型及以上站房集散厅指标进行了调整。
小型站进站集散厅最小使用面积计算如下:按照设置两组安检仪和实名制验票口,则安检区共需要97x2=194㎡(案例计算详见本规范第5.2.3条条文说明),另外问询、综合服务台等面积为30㎡,小件寄存面积为25㎡,合计194+30+25≈250(㎡)
出站集散厅功能较单一,一般只具有排队检票功能,小型站出站集散厅最小开间与出站地道等宽,为6m,进深一般不小于24m,面积一般为150㎡~400㎡,可以根据具体项目选用。
小型铁路客站进站出站厅合并设置时,考虑可共用部分交通面积,使用面积在单独设进站、出站集散厅的面积和的基础上减少50㎡,即250+150-50=350(㎡)
中型及以上站进站集散厅最小人均使用面积指标计算如下:以高峰小时发送量2000人的铁路客站为例,设4组安检仪和实名制验票口,每组按97㎡计算,共388㎡,另问询、综合服务台等面积为60㎡,小件寄存面积为50㎡,合计388+60+50=498(㎡),所以集散厅的人均面积指标为498÷2 000≈0.25(㎡/人)
中型及以上站出站集散厅最小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仍沿用原规范规定。
中型及以上站出站集散厅最小人均使用面积指标仍沿用原规范规定。
5.2.3 安检区作业长度包含了旅客实名制验票、安检仪、安检门长度。目前,铁路旅客安检设备一般长4.65m,宽1.32m;安检通道宽度为0.85m;安检观察区宽度为1.20m;安检设备安装构造宽度0.25m。所以,每组安检区的宽度一般为:
1.20+0.25+1.32+0.25+0.85+0.25=4.12(m)。
通过对既有中小型铁路客站现场使用情况调研,旅客安检排队长度以3.00m~5.00m为宜,实名制验票排队的长度以4.00m为宜,实名制验票地点至安检仪的缓冲区长度为3.00m,实名制验票通道长度1.50m。所以,每组安检区的长度一般为:
4.65+5.00+4.00+3.00+1.50=18.15(m)
每组安检区的交通系数取1.3,那么每组安检区的面积一般为
4.12x18.15x1.3≈97(㎡)
对于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具体作业长度还要根据进站口分布、客流组织、设备配备情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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