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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内部装修与构造
5.9.1 铁路客站站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建筑形式相协调。
2 安全、耐用、经济,便于检修和维护。
3 采用防火、防腐、环保、易清洁的材料。
4 导向标志、商业广告、消防等设施,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强弱电等终端设备应与室内装修结合设计、统筹布置。商业广告不应干扰铁路客站站房内各种标志的布置。
5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相关规定。
5.9.2 室内公共空间的墙面、柱面阳角宜采用圆角处理,墙面1.80m以下宜采用抗冲撞材料饰面,玻璃幕墙距地面0.10m处应设置防撞栏杆。
5.9.3 临空处栏板设置高度不应小于1.30m,扶手高度应为1.10m。采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钢化夹胶玻璃,距地面0.10m处应设置防撞构造。
5.9.4 玻璃隔断应采用钢化夹胶玻璃,底部应设置防撞设施,距地面0.10m处应设置防撞构造。
5.9.5 楼梯、自动扶梯栏杆以及栏板应安全、可靠,端部不应出现棱角。
5.9.6 吊顶与主体结构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连接措施。
5.9.7 铁路客站站房地面应耐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防滑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的相关规定。
5.9.8 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站房吊顶应设置检修通道和人孔;中、小型铁路客站站房宜设置可拆卸吊顶。
条文说明
5.9.2 站房内旅客较多,旅客拖带或肩扛行李都会对通行区域的墙面产生磕碰或磨损,因此墙面需要有一定抗冲撞性。根据目前我国男性平均身高,考虑旅客肩扛行李的高度,本条规定1.80m以下墙面需要采用抗冲击材料。
为防止旅客以及行李拖行对玻璃幕墙的磕碰,本条还规定在幕墙距地面0.10m处设置防撞栏杆。该高度参照了《铁路旅客车站细部设计》及一般公共建筑踢脚设置高度,且已建站房中该高度防撞栏杆能够起到对幕墙的防护作用。
5.9.3 临空处栏杆高度一般需要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根据我国男性平均身高,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约为1.03m,穿鞋子后重心高度提高到1.05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第2款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铁路客站,因人员密集,考虑安全因素,故本条规定临空处扶手高度为1.10m,栏板高度最低设置标准为1.30m。在距地0.10m处设置防撞构造,是为了防止旅客以及行李拖行对玻璃栏板底部的磕碰。
5.9.3 临空处栏杆高度一般需要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根据我国男性平均身高,人体直立状态下的重心高度约为1.03m,穿鞋子后重心高度提高到1.05m。《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6.3条第2款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对于铁路客站,因人员密集,考虑安全因素,故本条规定临空处扶手高度为1.10m,栏板高度最低设置标准为1.30m。在距地0.10m处设置防撞构造,是为了防止旅客以及行李拖行对玻璃栏板底部的磕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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