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1 站台、雨棚
6.1.1 铁路客站站台长度、宽度、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的规定。
6.1.2 站台出入口或建筑物边缘至靠线路侧旅客站台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3.0m,困难条件下,中、小型站不应小于2.5m;改建既有站侧净距不应小于2.0m。
6.1.3 旅客站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台应采用刚性防滑地面,并应满足通行车辆的荷载要求。
2 站台地面横坡不应大于1%。
3 旅客列车停靠的站台应在全长范围内设置宽度为0.10m的安全警戒线。
4 通行高铁快运车辆的站台应满足车辆作业要求。
4 通行高铁快运车辆的站台应满足车辆作业要求。
6.1.4 旅客站台雨棚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客站台应设置雨棚,雨棚长度宜与站台长度一致,小型站的雨棚长度可根据客运量和需要确定。
2 雨棚形式及高度应满足防飘雨、飘雪要求。线间立柱雨棚屋面的开口宽度和檐口高度应根据防飘雨、飘雪的要求确定。
3 雨棚各构件与线路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规定。
4 通行消防车的站台,雨棚悬挂物下缘至站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00m。
5 旅客和货物进站、出站流线上的雨棚应连续设置。
6 地道出入口处无站台雨棚时,应单独设置雨棚,并宜采用封闭式,其覆盖范围应大于地道出入口,且挑出长度不应小于4.00m。
7 中型、小型铁路客站宜采用站台立柱雨棚;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可采用线间立柱雨棚,雨棚应与站房建筑形式相协调。
6.1.5 旅客站台栏杆(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旅客站台边缘栏杆(板)高度不应小于1.30m,临空高度大于12m时,栏杆(板)高度不应小于2.20m,栏杆(板)距站台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有空隙,当栏板不直接落地时,可设宽0.15m、高0.10m的挡台。
2 站台端部(垂直于线路方向)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30m。
3 线侧平式站房与站台相接时,临站房一侧外边缘栏杆(板)高度不应小于2.20m。
6.1.6 旅客站台宜结合楼扶梯集中设置客运工作间及保洁用房,并应设置水电设施。
6.1.7 旅客站台可设置座椅。
6.1.8 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基本站台应设置通向跨线设施的楼梯、电梯和自动扶梯。
条文说明
6.1.2 本条依据《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TB 10099-2017第9.3.5条制定。
6.1.3 关于旅客站台面的说明:
1 站台需要采用刚性地面,是为了满足承受旅客、行李和包裹运输及消防车辆、高铁快运车辆等的磨压要求;站台防滑性能一般可按照《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 331中室外地面防滑要求进行设计。通行车辆一般包含行包、邮政、消防、高铁快运等车辆。
2 站台地面横坡的规定是根据《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第10.4.2条第5款制定的。
3 站台面设置安全警戒线主要是考虑旅客和列车安全。安全警戒线距站台边缘距离主要受两方面条件限制,一是列车通过的时速,二是考虑临近站台的线路为正线还是到发线。如《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第10.4.1条第2款规定“站台邻靠正线设置,列车通过速度大于80km/h时,应在距离站台边缘1.5m处设置站台安全标线,必要时在距离站台边缘1.2m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列车通过速度不大于80km/h时,应在距离站台边缘1.0m处设置站台安全标线”。
3 站台面设置安全警戒线主要是考虑旅客和列车安全。安全警戒线距站台边缘距离主要受两方面条件限制,一是列车通过的时速,二是考虑临近站台的线路为正线还是到发线。如《高速铁路设计规范》TB 10621-2014 第10.4.1条第2款规定“站台邻靠正线设置,列车通过速度大于80km/h时,应在距离站台边缘1.5m处设置站台安全标线,必要时在距离站台边缘1.2m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列车通过速度不大于80km/h时,应在距离站台边缘1.0m处设置站台安全标线”。
4 高铁快运车辆上站台作业可以缩短高铁快运在站作业时间。作业要求是指车辆出入口或建筑物边缘至线路侧站台边缘的安全距离需要与高铁快运车辆设备宽度相匹配。
6.1.4 关于旅客站台雨棚设置的有关说明:
1 旅客站台设置雨棚主要是为旅客遮阳和避雨雪提供条件,其长度与旅客、行包、邮件等数量有关。中型及以上车站旅客较多,行包、邮件量大,需要设置与站台同长的站台雨棚。小型站旅客相对较少,行包、邮件的作业量也不大,可以根据铁路客站实际运营情况考虑雨棚的设置长度。
5 货物进站、出站流线上的雨棚连续设置,避免了高铁快运货物在站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雨淋、暴晒等情况,减少安全隐患,满足货物运输安全需求,保证服务质量。
5 货物进站、出站流线上的雨棚连续设置,避免了高铁快运货物在站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雨淋、暴晒等情况,减少安全隐患,满足货物运输安全需求,保证服务质量。
6.1.5 关于旅客站台栏杆(板)设置的有关说明:
1 线侧下式铁路客站站房与站台高差较大,需要设置栏杆(板),以防止旅客跌落或物品掉落。临空高度的不同,其栏杆(板)高度采用标准也不同。栏杆(板)距站台面0.10m高度内不留空隙可防止物品滑落。
6.1.6 客运工作间主要包括客运员、给水及卸污作业人员等的工作间休室。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车站规模
- 3.3 接口设计
- 4 总平面
- 4.1 总平面布置
- 4.2 城市配套设施
- 5 站房建筑
- 5.1 一般规定
- 5.2 集散厅
- 5.3 候车区(厅、室)
- 5.4 售票用房
- 5.5 其他服务设施
- 5.6 客运作业及附属用房
- 5.7 行包用房
- 5.8 空间环境
- 5.9 内部装修与构造
- 5.10 建筑幕墙与金属屋面
- 5.11 建筑节能
- 5.12 口岸站
- 5.13 地下车站
- 6 客运服务设施
- 6.1 站台、雨棚
- 6.2 跨线设施
- 6.3 检票口
- 6.4 电梯与自动扶梯
- 6.5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 7 结构
- 7.1 一般规定
- 7.2 荷载与作用
- 7.3 材料
- 7.4 特殊结构
- 7.5 地下车站结构
- 7.6 基础
- 7.7 深基坑
- 7.8 雨棚与站台墙
- 7.9 其他
- 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室内外空气设计参数
- 8.3 供暖
- 8.4 通风
- 8.5 空气调节
- 8.6 其他
- 9 给水排水
- 9.1 一般规定
- 9.2 给水
- 9.3 排水
- 10 电气与照明
-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配电
- 10.3 照明
- 11 客运服务信息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旅客服务信息系统
- 11.3 客票系统
- 11.4 其他
- 12 无障碍设施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