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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空间环境
5.8.1 铁路客站站房内空间应通透、开敞、明亮,尺度应满足不同空间功能需求。
5.8.2 铁路客站站房主要空间设计应具有视觉引导作用,方便旅客识别与疏散。
5.8.3 铁路客站站房建筑采光、通风、保温、隔热、隔声、污染物控制等室内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8.4 铁路客站站房公共区宜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采光设计应采取减少炫光的措施。
5.8.5 铁路客站站房室内声学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区面积在50000㎡及以上或平均高度在18m以上的铁路客站站房,宜进行声学设计。
2 主要噪声与振动源应采取降低噪声、减少振动的措施,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房屋应采取隔声、吸声和隔振措施。
3 铁路客站站房公共区声学环境500 Hz频率混响时间宜符合表5.8.5的规定。
3 铁路客站站房公共区声学环境500 Hz频率混响时间宜符合表5.8.5的规定。
条文说明
5.8.2 铁路客站站房主要场所客流量大,需要有良好的集散、疏导功能。合理的空间布局能使旅客快速辨识空间功能,明确所在位置,也有利于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空间与客流走向结合设计,对旅客会起到引导作用,从而有利于客流疏导。
5.8.3 涉及室内环境设计的现行国家有关标准主要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
5.8.5 关于铁路客站站房室内声学设计的有关说明:
1 特大型、大型铁路客站站房空间尺度大,形态变化丰富,声音传播复杂,尤其是一些高大、异形空间声音传播难以控制。本款通过总结一些站房的相关技术参数和声学设计(详见说明表5.8.5-1),提出了铁路客站站房公共区面积在50000㎡及以上或平均高度在18m以上的铁路客站需要进行声学设计的要求。
未进行声学设计的站房,对于公共区局部高出的造型空间,需要对该区域单独进行声学设计减噪处理,加强对噪声的控制,使混响时间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2 铁路客站站房噪声源与振动源主要包括列车通过、设备机房运作时产生的振动与噪声、车站广播产生的噪声,以及风雨等与围护结构接触时产生的噪声。目前尚无针对铁路站房内公共区域噪声与振动的卫生标准,设计人员通常参考或采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和其他有关标准进行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
3 铁路已在大型或特大型客站进行了声学设计探索,但由于站型空间各异,铁路客站站房候车厅的混响时间仍参差不齐。说明表5.8.5-2、说明表5.8.5-3为国内相关站房测试数据。
北京南站声环境设计混响时间为4s,实测为5.24s。天津西站声环境设计混响时间为6s,实测为5.62s。天津西站由于顶棚采用大规模玻璃幕墙采光天窗,不利于吸声,加之拱型屋面更不利于声音消散,因此混响时间设计值也相对较高。从候车大厅混响时间的实测情况看,候车厅容积大于100x104m3的大中型客站混响时间都较长,这与客站造型、空间容积有很大关系。混响时间在5.5s左右时,现场广播较为清晰。候车厅容积小于100x104m3的客站,混响时间相对较短,基本在4s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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