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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通风


8.4.1 铁路客站站房的候车室、售票厅等房间宜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助设置机械通风;公共厕所应设置机械通风。其换气次数宜符合表8.4.1的规定。
8.4.2 无外窗办公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
8.4.3 铁路客站站房内采用机械通风消除余热的电气房屋应设自动温控风机。
8.4.4 铁路客站站房内公共区域的餐饮操作间应设独立通风系统。
8.4.5 铁路客站站房厕所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排出的气体应直接排至室外。

条文说明
8.4.1 经对已建成站房的调研,公共厕所的空气品质比较差,主要是人员比较密集,使用频率较高,与其相似的航站楼厕所换气次数一般设置为15~20次/h,故此次加大卫生间换气次数到15~20次/h。
8.4.2 为保障办公人员的健康和满足舒适度要求,无外窗办公用房需要考虑通风换气,尤其是设计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房间,在过渡季节更需要考虑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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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车站设计规范 TB10100-2018(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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