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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客票系统
11.3.1 客票系统应具备购票、取票、退票、补票、检票等功能,并宜具备挂失补办、换票、改签等功能,根据需要可具备实名制验证验票功能。
11.3.2 客票系统宜设置服务器及管理终端,并可根据需要设置窗口售票设备、自动售票机、自动取票机、自动检票机、补票机、实名制核验设备等。
11.3.3 窗口售票设备、自动售票机设置数量应根据铁路客站购票人数、终端售票速度、终端开放时间等因素确定。窗口售票设备、自动售票机每站不宜少于2台。
11.3.4 自动取票机设置数量应根据到站取票人数、终端处理速度等参数综合确定。
11.3.5 自动检票机设置数量应根据检票人数、终端处理速度、检票时间等因素综合确定,每组检票口不应少于2台。
条文说明
11.3.4 取票人数受很多因素影响,首先该地区有多少旅客在网上买票,在网上买票后又有多少旅客到站取票都是受旅客自身习惯决定,同时不同车站有不同的管理需求,即车站是否将大量的取票作业留到站内而不是站外售票解决,这将直接影响车站整体建筑布局,故需要根据所处地区站外购票及到站取票需求确定取票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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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 11.2 旅客服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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