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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旅客服务信息系统
11.2.1 旅客服务信息系统可设置集成管理平台、客运广播、综合显示、视频监控、时钟、旅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设备、信息查询、入侵报警、求助等子系统。
11.2.2 集成管理平台应具备对客运广播、综合显示、信息查询等集中管控功能。
11.2.3 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广播系统应具备为旅客购票、进站、候车、乘车、出站等提供公共广播和为客运服务人员提供业务广播的功能。
2 车站广场、售票厅、进站集散厅、候车区(厅、室)、站台、出站集散厅、办公区、商业区等应设置扬声器。
3 扬声器应根据建筑结构及装修形式、扬声器电气性能指标进行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及本规范第5.8.5条的规定。
4 扬声器的外形、色调、结构及安装方式应与铁路客站环境相协调。
5 广播系统兼作消防广播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消防应急广播的有关规定。
11.2.4 综合显示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显示系统应具备为旅客提供引导及资讯信息和为客运服务人员提供作业信息的功能。
2 售票厅、进站集散厅、候车区(厅、室)、站台、出站集散厅等旅客集中处,宜结合旅客进站、出站流线设置显示终端设备。
3 电子显示屏宜与时钟、静态标志等设施统筹设置。
4 电子显示屏的规格及安装方式应根据客运服务需求及建筑布局等因素确定,并应兼顾功能、美观和经济性。
11.2.5 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频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客运服务作业场所等进行监视和为铁路客站工作人员提供现场情况的实时图像功能。
2 站前广场、售票厅、检票口、售票区、进出站集散厅、候车区(厅、室)、站台、楼扶梯、垂直电梯、通道、站台、办公区处应设置前端视频采集设备。
3 视频监控设备宜采用高清数字摄像机。
11.2.6 子钟宜设置在售票厅、进站集散厅、候车区(厅、室)、站台、出站集散厅等处。
11.2.7 车站应设置安检仪、安全门、手持金属探测仪、防爆罐、防爆毯等设备,根据需要可设置爆炸物测探仪及液体检测仪。
11.2.8 查询终端宜设置在售票厅、候车区(厅、室)、集散厅、问询处、车站综合服务台等处。
11.2.9 人侵报警系统探测器应设置于票据室、进款室等处;紧急报警按钮应设置在人工售票窗口、售票室通道及补票室等处。
11.2.10 现场求助设备宜设置在售票厅、进站集散厅、候车区(厅、室)、站台、出站集散厅等处。
条文说明
11.2.1 旅客携带物品安全检查设备即为安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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