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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其他
8.6.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宜制定合理的设计运行策略。
8.6.2 供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在部分冷热负荷和部分空间使用时降低能耗的措施。
8.6.3 铁路客站站房候车区(厅、室)、售票厅等宜采取新风需求控制措施。
8.6.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能源计量器具,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和《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 10016的相关规定。
8.6.5 铁路客站站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设置维修保养设施。
8.6.6 高架站房下的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及管道不应设置在铁路线路上方,必需设置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6.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末端装置的形式及布置应与装修相协调。
条文说明
8.6.1 采取合理的运行策略,可以降低能耗,增加系统的使用效果和寿命,降低运行成本。尤其是特大型、大型站房,其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比较复杂,可能采用多能源系统,此时制定合理的运行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采取不同的运行策略,经济性、系统的使用效果和寿命有很大差异。
8.6.2 铁路客站内功能区较多,有候车、售票、办公、设备等用房,各功能区使用空气调节或供暖的时间不一致,且同一个功能区由于旅客数量的变化,其负荷变化也较大。因此,需要在设计中采取相应节能措施,主要方法有:根据负荷特点和部分空间使用时的运行要求,合理进行空气调节分区;合理选配空气调节冷、热源机组台数和容量,制定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冷(热)量的控制策略;水系统采用水泵变频技术或全空气系统采用变风量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
8.6.3 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8.6.5 本条所指维修保养设施主要指为大型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设置的运输、安装及检修通道或孔洞及其起吊设施等。
8.6.3 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8.6.5 本条所指维修保养设施主要指为大型通风与空气调节设备设置的运输、安装及检修通道或孔洞及其起吊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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