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2 实验用房
4.2.1 各类实验用房宜按不同功能和类型相对集中设置,实验辅助用房应邻近相关实验室设置。
4.2.2 实验室的柱网开间不应小于6.60m;进深不宜小于6.60m。
4.2.3 实验室净高宜为2.5m~2.8m,并应满足实验设备安装高度的要求。当实验室上空设备管道多,并需进人检修时,宜设技术维修夹层。
4.2.4 实验室建筑宜合理预留未来发展需要的风口、管道井等空间。
4.2.5 实验用房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应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墙面、顶棚应光洁、无眩光、不起尘、不积尘;
2 使用强酸、强碱的实验室地面应具有耐酸、碱腐蚀的性能;
3 需要定期清洗、消毒或有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地面、墙面应做防水饰面;墙面与墙面之间、墙面与地面之间、墙面与顶棚之间宜做成半径不小于30mm的圆角。
4.2.6 实验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有避光要求的实验室应采用遮光设施。
4.2.7 理化实验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理化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2 应满足仪器设备所需的洁净度、湿度、温度等环境要求;
3 有隔振要求的特殊仪器用房应远离振动源布置,且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并应采取有效的隔振措施;
4 有电离辐射的实验室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应采取可靠的辐射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有关规定;
5 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设置电磁屏蔽、接地装置。
4.2.8 洁净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洁净实验室宜设置缓冲间;
2 洁净实验室及其缓冲间门的开启方向应综合考虑相通房间的气压梯度和洁净级别确定;
3 缓冲间的设置应满足搬运设备的要求,确有困难时,应设置设备门。
4.2.9 洗涤消毒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为生物安全实验室服务的洗涤消毒室应设污染区和清洁区,宜设污物暂存间、洁物存放间,必要时增设无菌区;各区应分别设置人员出入口,清洁区和无菌区人员入口处应设更衣室;各区之间的物流通道应设置消毒设施;
2 洗涤消毒室应设置排水设施,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3 洗涤消毒室室内装饰应采用易于清洁、不起尘、不开裂、光滑防水、防腐蚀的材料,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4 洗涤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的淋浴设施。
4.2.10 实验辅助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更衣室应在实验区的人员出入口处设置;
2 浴室应设置在清洁区,且宜设置在实验区的人员出入口附近;
3 应单独设置危险化学药品、菌(毒)种的储存间,并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4.2.1 实验室建筑物的平面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实验区与其他功能区域分区明确、流程顺畅,既相互隔离又使用方便。
4.2.2 实验室开间模数的确定以方便操作、减少浪费为原则。国内外相关实验室的开间模数多为3.2m~4.0m之间。实验用房按模数的倍数组成。模数过大则实验室两侧实验边台的间距过大,不利于操作,同时建筑浪费也相应过大;模数过小,室内空间也相应过小,若放置中央实验台,实验操作空间则更为狭小,不利于实验的正常开展。我国通用实验室边台的宽度为750mm,中央台的宽度为1500mm。当实验室开间取3000mm时,实验台间的距离为1500mm,便于2人操作;实验室开间取3300mm时,实验台间距为1800mm,可供3人操作。所以,实验室两侧放边台及布置中央实验台时,实验室开间尺寸可取模数的2倍,即6. 6m,基本能够满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微生物、理化、毒理等各类实验室的工作要求。实验室的柱网开间常用尺寸为7.2m、7.5m、8m、8.4m。
实验室的进深宜在6.0m~9.0m之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的布置以边台或结合中央台为主,冰箱、孵箱、试剂柜、生物安全柜等设备通常需沿墙放置,若进深过小,边台长度与设备空间也相应过小,实验室利用率较低。结合我国的实践经验,实验室进深宜采取6.0m~9.0m,基本上能够满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实验室的要求。
4.2.3 实验室的层高应具有较大的适应性和使用的灵活性。层高应根据净高需求结合设备夹层高度的要求来确定;净高过大会造成资源浪费,过小会降低自然通风与采光的效果,不利于生产性有害气体的扩散与稀释,同时给人体造成较大的压抑感;技术维修夹层的高度,则应满足暖通空调、水电管道等设备与构件的安装和检修的需求。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2-2005第3.0.24条第2款,建筑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面积。
4.2.5 实验室墙体材料可选用厚度薄、保温性好、施工方便的新型轻质材料,以便于合理布局、扩大使用面积以及改扩建。针对不同要求的室内环境,对室内装修也提出了不同要求。洁净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实验室地面材料除应满足坚实耐磨、防水防滑、不起尘、不积尘要求外,还应满足整体无缝隙的要求;室内不能有难以清洁的角落。
4.2.6 为避免在实验过程中因外窗玻璃的色彩造成色觉判断误差,本条对实验用房外窗玻璃的色彩,以及避光措施进行了规定。
4.2.7 理化实验室建设需遵循以下原则:
1 模块化原则:理化实验室一般采用标准单元组合设计,通常实验台与通风柜及实验仪器设备布置紧密结合,同时还需考虑预留未来发展需要的风口、管道井等位置;
2 通风性原则:理化实验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一些有害、异嗅气体,造成空气污浊,为了防止可致病或毒性不明的化学物质和有机气体侵害人体健康,理化实验室应通过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等方式,结合局部排风装置如通风柜和排风罩等设施来保持良好的室内通风效果;
3 特色性原则:理化实验室有无机物分析和有机物分析,定量和定性分析、营养成分分析以及微量污染物分析,故理化实验室的布局应科学合理,满足使用要求;
4 理化实验室还应满足各种仪器设备所需的湿度、温度、抗振等环境要求。
4.2.8 洁净实验室是指对尘埃粒子及微生物污染规定需要进行控制的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使用均应具有减少该区域内污染的介入、滞留的功能。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差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控制。疾控中心的洁净实验室很多有负压要求,这类洁净实验室都应设缓冲间。当该实验室涉及生物安全要求时,门的开启方向一般根据房间压差确定;其他洁净实验室门的开启方向根据房间洁净度确定。
洁净实验室平面布局流线如下:
人流:
物流:
图4 实验室平面布局流线图
4.2.10 本条是对实验建筑物的浴室、更衣室作出的规定。浴室隔间的低限尺寸及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第6.5.2和6.5.3条的相关规定。实验中经常用到的化学药品、菌(毒)种等的临时储存,属于实验辅助用房。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4.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4.3 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选址和总平面
- 3.1 选址
- 3.2 总平面
- 4 建筑
- 4.1 一般规定
- 4.2 实验用房
- 4.3 业务用房和行政用房
- 4.4 保障用房
- 5 结构
- 5.1 一般规定
- 5.2 材料
- 5.3 地基基础
- 5.4 上部结构
- 6 给水排水
- 6.1 一般规定
- 6.2 给水
- 6.3 热水、饮水及实验用水
- 6.4 排水
- 7 通风空调
- 7.1 一般规定
- 7.2 送风系统
- 7.3 排风系统
- 7.4 空调系统
- 8 电气
- 8.1 一般规定
- 8.2 供配电
- 8.3 照明
- 8.4 通信
- 8.5 建筑设备管理
- 8.6 安全技术防范
- 8.7 紧急事故报警
- 8.8 线路敷设
- 8.9 接地
- 9 防火与疏散
- 10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
- 10.1 建筑要求
- 10.2 机电系统要求
- 11 施工要求
- 11.1 一般规定
- 11.2 建筑装饰
- 11.3 空调净化
- 12 工程检测和验收
- 12.1 工程检测
- 12.2 工程验收
- 附录A 疾控中心建筑的智能化系统配置
- 附录B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主要环境设计参数
- 附录C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基本设施
- 附录D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验收评价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