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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工程验收
12.2.1 在工程验收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环境指标的检测。
12.2.2 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
12.2.3 工程验收应出具工程验收报告。疾控中心的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判定为合格;对于存在问题数量超出规定标准的,判定为不合格。
12.2.4 实验用房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涉及实验用房工程验收的相关规范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2.1 工程环境指标检测是工程验收的前提。
12.2.2 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是疾控中心工程验收的基本文件,必须齐全。
12.2.3 本条规定了疾控中心建筑工程验收报告中验收结论的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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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工程检测和验收
- 12.1 工程检测
- 12.2 工程验收
- 附录A 疾控中心建筑的智能化系统配置
- 附录B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主要环境设计参数
- 附录C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基本设施
- 附录D 特殊用途实验用房工程验收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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