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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热水、饮水及实验用水


6.3.1  当疾控中心建筑设置生活热水时,用水量定额及其计算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疾控中心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2  热水水温按60℃计;

    3  寒冷地区实验室及洗消间宜设置热水供应。

表6.3.1 疾控中心建筑生活热水用水量定额

6.3.2  当疾控中心建筑设置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优先选择工业余热、废热和冷凝热,有条件时可利用地热和太阳能制备热水。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置辅助加热系统。

6.3.3  当采用集中热水系统时,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以上的设计用水量。

6.3.4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冷、热水供水压力应平衡,当不平衡时应设置平衡阀等措施;

    2  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开关后,宜在10s内流出达到设计温度的热水。

6.3.5  疾控中心建筑饮用水可采用下列方式供给:

    1  管道直饮水系统;

    2  蒸汽间接加热的蒸汽开水炉;

    3  电开水器;

    4  罐装水饮水机。

6.3.6  当采用管道直饮水系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管道直饮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有关规定;

    2  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独立设置;

    3  管道直饮水应设置循环系统,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h,循环回水应经消毒后再用;立管接至配水龙头的支管管段长度不得大于3m;

    4  应设水质检测装置。

6.3.7  饮用水设备和龙头应设置在便于取用、检修、清扫、通风良好的房间或场所内,不得设置在易污染的地点。

6.3.8  疾控中心建筑制剂和实验用水水质应符合工艺要求。制剂和实验用净水可采用下列方式供给:

    1  设有机械循环的管道供应系统;

    2  集中设置供水处理设备,配送桶装成品水;

    3  用水点处设小型水处理装置。

条文说明

6.3  热水、饮水及实验用水

6.3.1  热水供水温度以控制在55℃~60℃之间为宜,当温度高于60℃时,设备及管道的结垢及腐蚀加快、系统热损失加大、供水安全性降低;当温度低于55℃时,不易杀死滋生在水中的细菌,特别是军团菌。

    在寒冷地区,冬季水温低,而实验室及洗消间用水量大、使用频繁,在这些地方的用水点设置热水供应,可以提高对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

6.3.2  本条对疾控中心的热源选择进行了规定。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符合环境友好型建筑的设计理念,因此设计时应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周边市政条件进行调查并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技术经济合理的能源供应形式。

    当有条件时优先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的要求。

6.3.3  考虑到疾控中心的实验用水使用时间较为集中,当仅设置1台热水制备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将无法保证热水供应,因此规定热水制备设备不应少于2台,当一台检修时,其余设备应能供应60%以上的设计用水量。

6.3.4  当主要用水器具为冷热水混合水嘴时,系统对冷热水的压力平衡要求较高,因此当系统压力不平衡时应设置平衡阀等措施。同时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注意节水节能的设计,节水措施主要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为减少无效冷水量,合理设置热水循环系统,使任何用水点在打开用水开关后10s内流出达到设计温度的热水。

6.3.5  疾控中心饮用水的供应形式可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及项目要求决定,饮用水的供应主要分为集中供应方式和分散供应方式两种。当采用管道直饮水时,可在用水点处设置饮水器或水龙头;当项目内有蒸汽源时,可采用蒸汽开水锅炉,蒸汽开水炉宜集中设置;当采用电开水器时可在每层或每科室等需要位置设置;当采用罐装水饮水机时,可在用水点就近设置饮水机。

6.3.6  管道直饮水的水源通常为市政给水,其水质不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因此应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工艺可根据原水水质条件、工作压力及产品水的回收率来确定。管道直饮水必须设置循环管网系统,并保证干管和立管的有效循环,其目的是防止因直饮水在管网中停留时间过长而产生水质污染和恶化,循环管网内水的停留时间不超过12h,是《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110-2006的规定。为防止因各种因素引起的水质恶化,直饮水系统应设置水质检测装置进行水质分析。

6.3.7  饮用水的卫生要求较高,其用水点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清洁整理,不应设置在卫生间或盥洗室内;设有饮用水设备的房间应有给水管、排污排水地漏,并设有通风及照明装置。

6.3.8  疾控中心制剂和实验用水可根据中心规模及用水量等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供应的方式。中心内设置制剂和实验用水的深度处理站,通过管道系统供应至各用水点,或灌装后配送至用水点;另外作为分散式供应的一种形式,也可在用水点设置小型的水处理装置供应实验用水。当设置集中的供水系统时,应设有机械循环系统,循环系统的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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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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