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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建筑设备管理


8.5.1  疾控中心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下列内容的环境条件保障设备监控系统:

    1  实验室的温湿度监测与控制;

    2  正负压区域的气压监测与控制;

    3  实验功能需要监测的气体浓度与控制;

    4  实验室环境条件保障设备的监测与控制;

    5  非常状态的报警与紧急处理控制。

8.5.2  每个独立建筑物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分控室或分控系统设备,且宜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联网。

8.5.3  环境条件保障设备应在使用现场设置操作装置和相关参数的显示装置。

条文说明

8.5.1  本条文是环境条件保障设备的基本控制要求,其中,非常状态的报警一般包括电源状况、环境条件保障设备、管道、环境参数以及其他非常状态的报警。报警应包括自动报警和手动紧急报警。

8.5.2  每个独立建筑物的分控室或分控系统管理设备可独立控制该区域内的设备,并具备该区域内的楼宇控制管理的所有功能。另外,该分控室或分控系统管理设备一般与该区域的其他监控系统控制设备合用房间,从而实现综合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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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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