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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空调系统


7.4.1  除本规范附录B的特殊实验室外,疾控中心的理化实验室等房间的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按表7.4.1确定。其他无特殊要求的房间,暖通空调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表7.4.1 疾控中心房间室内设计计算参数表

7.4.2  实验室暖通空调用的冷、热水系统宜设计为变流量系统形式,适应系统冷、热负荷的变化。

7.4.3  实验室的暖通空调系统应具备较好的负荷调节能力,满足和适应实验室非满负荷使用时的要求。

7.4.4  凡有不同室内环境要求、不同生物安全等级要求、不同使用时间要求或使用中可能产生严重污染物气溶胶的房间,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空调通风系统。

7.4.5  当实验室有散发热量的实验设备时,应按实验设备的使用时间将其发热量应计入房间空调负荷。实验设备散热量较大,且在冬季形成冷负荷的房间,应具有全年供冷措施。

7.4.6  等离子光谱仪/质谱仪检测室宜按照仪器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空调净化系统。

条文说明

7.4.1  疾控中心建筑中,除涉及生物安全、实验工艺环境的特殊要求外,大部分房间或空间仅需要满足一般公共建筑的舒适性和节能要求。即在满足安全和使用的前提下,节省建筑物运行使用的能耗仍然是十分重要的。表中给出的房间在疾控中心建筑中有一定的通用性,可以供设计人员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特征和人们生活的一般习惯、当地技术经济发展水平等参照确定室内环境设计参数。

7.4.2  由于实验室及其设备在使用的时间上和数量上随机性大,实际使用的冷热负荷变化幅度大,暖通空调水系统的形式一方面要适应、满足这种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还要满足节省运行能耗的要求。其水系统流量应能够随着冷热负荷需要而变化,以节省水系统的输送能耗。

7.4.3  实验室的室内环境应按照实验要求确定,当实验设备、局部通风设备停止或部分停止使用时,实验室空调负荷发生变化,对空调通风的需求或要求也发生了改变。空调通风系统应能够人工或自动改变运行状态适应不同的需要和变化。例如实验室不同数量通风柜的使用和停止,要求有不同的补风量,相应补风的加热量或冷却量也需要随之变化。空调系统的设置不仅需要满足全部通风柜使用时的最大负荷,也可选择性满足和适用不同数量通风柜运行时的要求。

7.4.4  当不同洁净度等级的实验室或不同生物安全等级的实验室使用同一套空调通风系统时,该空调系统需要按照洁净度等级和生物安全等级最高的实验要求设计,这样就造成设备系统投资和运行能耗的浪费,同时也不利于运行管理和维护。

7.4.5  有些实验室设备在使用时产生较大发热量,影响室内环境温度。其中部分设备是全天工作,例如毒菌种库和标本室的低温冰箱;还有一些设备仅在实验时使用。设计人员不仅应了解实验设备的发热功率,还要了解实验室设备的使用时间情况。当实验设备的发热量资料不全时,可参考其工作功率作为发热功率。条件许可时,应优先考虑通风措施消除实验室余热;当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空调系统排出其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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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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