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8.2 供配电


8.2.1  疾控中心的电力负荷分级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用电;

        2)有大型仪器设备、具有洁净要求的实验室用电;

        3)保障三级及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百级洁净室工作环境的用电;

        4)重要冷库用电;

        5)数据网络中心、通信中心、应急处理中心等场所的用电;上述用电场所的备用照明、疏散指示照明等。

    2  在一级负荷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1)数据网络中心、通信中心、应急处理中心的用电;

        2)必须连续运行的大型仪器设备的用电。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应急办公室用电;

        2)除一级负荷外的其他实验室用电;

        3)危险化学药品库房、菌(毒)种室、毒害性物品库房、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房、中心供应站等照明用电;

        4)除一级负荷外的保障实验室工作环境的用电。

    4  疾控中心的电梯用电、消防用电等其他用电的负荷等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8.2.2  在满足电能质量要求的前提下,疾控中心负荷的供电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8.2.3  当实验室供电中断可能造成实验成果报废或数据丢失等情况时,应增设不间断电源装置。

8.2.4  220/380V配电系统设备和线路宜预留20%的备用容量。

8.2.5  220/380V配电装置应布置在专用房间或竖井内,不应敞露布置在公共场所或具有正负压要求的实验区域内。

8.2.6  实验室与公共区用电不应共用配电回路,实验室照明和实验室其他用电不应共用配电支路。

8.2.7  独立配电装置的进线处应设置断开所有电源线的隔离电器。不同用电性质的配电装置应分别独立设置,且应有明显标志。

8.2.8  不同电源、不同用途的用电终端接口应具有防止误用的功能或明显标志。

8.2.9  实验室单相负荷支线宜采用单相双极开关配电。

8.2.10  实验室配电系统的二次控制系统宜采用安全低电压。

条文说明

8.2.1  本条根据疾控中心的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类。重要冷库指供实验室保存样品等重要物品的冷库。

8.2.2  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提出了疾控中心各类负荷的供电要求。同时,考虑到疾控中心的特殊性,依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的相关要求,建议县级疾控中心采用双回路供电,地(市)级、省级疾控中心采用双路供电。当市政不具备双路供电条件时,县级以上的疾控中心内应设置自备电源。

    自备电源可以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等,其备用电源供电时间,应按负荷的工艺要求时间确定。若用电负荷较大,100kW及以上,则应采取不间断电源及备用发电机结合的方式,此时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时间至少需满足备用发电机的可靠投入为原则,并建议不少于15min。作为备用电源的备用发电机,其供电时间应能保证用电负荷连续供电的时间要求。若无特殊要求时,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储油量一级负荷可按24h,二级负荷可按12h考虑。若没有备用发电机,不间断电源供电时间应按用电负荷的工艺要求时间确定,建议不少于30min。

8.2.3  考虑到有些实验室的实验数据对供电连续性要求较高,因此当电源不太可靠时应增设不间断电源装置,不间断电源的供电时间应按工艺要求时间确定,并建议不少于15min。

8.2.4  疾控中心一般设有实验室或实验楼,其用电负荷大且存在不确定性,一方面,实验室内设有各种仪器设备等特殊用电;另一方面,维持实验室特定的室内环境指标需要足够的电力供应;更为重要的是,疾控中心的供配电设计应充分考虑满足实验室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要求配电系统至少拥有20%的备用容量,同时也应避免备用容量过度,一般不超过40%为宜。

8.2.5  主要考虑电源的安全和人身的安全。

8.2.6  实验室用电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因此实验室用电与公共区用电不能共用配电回路。为避免实验室其他用电发生短路等故障时影响照明支路,故要求实验室照明支路不得和实验室其他用电共用配电支路。

8.2.7  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7.5.1条第2款要求:“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要断开电源时,应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具有将电气装置从供电电源绝对隔开的功能,并应采用措施,防止任何设备无意地通电。”绝对隔离意味着应将所有电源线,包括TN系统中的N线,进行有效隔离。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当前许多电气设计中,隔离电源电器往往不切断N线,故本规范强调重复提出断开所有电源线的要求。

    不同类的配电装置,一般指电压等级不同、电压种类不同、电源种类如不间断电源和间断电源不同等的配电装置。

8.2.8  通用用电终端接口一般指插座、接线端子、接线盒等,不同电源包括不同的电压、交流/直流、不间断电源、市电/蓄电池等。

8.2.9  采用双极开关作为单相配电,是为了保证在支路故障或断电时,能使N线也不带电。

8.2.10  本条是从安全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实验室配电系统的二次控制系统应采用安全低电压的要求,尤其针对实验室人员进行操作控制设备的二次线路。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