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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保障用房


4.4.1  疾控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和功能需要设置保障用房,可设置实验用品库房、一般化学试剂库房、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房、冷库、中心供应站、仪器设备维修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用房、通风空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设施用房等保障用房。

4.4.2  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根据储存物品种类分别设置,并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4.4.3  菌(毒)种库的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保藏机构设置技术规范》WS 315的有关规定。

4.4.4  中心供应站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中心供应站宜集中独立设置,位置临近实验区的物流出入口,并应有便捷的通道与各实验室相联系;

    2  设在中心供应站内的洗涤消毒室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要求。

条文说明

4.4.1  保障用房,是指疾控中心正常开展工作不可缺少的,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起辅助支持作用的功能用房。其建设规模应按完成基本工作任务、保障卫生防病工作正常进行所必须具备的功能确定。

4.4.2  化学危险品按《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 13690-2009第4章的规定分为八类:a.爆炸品;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c.易燃液体;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f.毒害品;g.放射性物品;h.腐蚀品。疾控中心的工作有可能涉及其中多种化学危险品,不同类别的化学危险品应分别储存,并符合本类化学危险品的储存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等。

4.4.4  中心供应站包括主要试剂制备间和洗涤消毒室,其建设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WS31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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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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