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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筑装饰


11.2.1  室内装饰工程中,门窗、各种设备及管线与建筑部件结合部位的缝隙密封作业,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11.2.2  建筑装饰施工应做到墙面平滑、地面防滑耐磨,容易清洁、耐消毒剂侵蚀、不吸湿、不透湿、不易附着灰尘。

11.2.3  有压差要求的实验室所有缝隙和穿孔都应填实,并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1.2.4  建筑装饰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的有关规定外,有洁净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规定;有防腐蚀要求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11.2.5  建筑装饰施工应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粉尘。

条文说明

11.2.1  施工过程中应注重门窗安装以及各种管线、照明灯具、净化空调设备、工艺设备等与建筑的结合部分缝隙的密封作业。

11.2.3  如果有压差要求的实验室密封不严,房间所要求的压差难以满足,同时房间泄露的风量大,造成所需的新风量加大,不利于空调系统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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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5088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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