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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充分利用交叉口时空资源,实现交叉口人流和车流的交通安全与通达,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应的道路交叉口规划,以及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或立体交叉的新建、改建与交通治理专项规划。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应坚持科学发展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符合保障安全、保证效率,保护环境、节约土地资源的要求。

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制约点。科学、合理地规划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各国对交叉口规划的观念与技术不断改进,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简单地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后来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逐渐认识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产生了新的交叉口规划理念与方法。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的理念与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道路交叉口,实现交叉口人、车交通安全,通达,时空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目标。

1.0.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改建是指原有建成区的改造规划。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大量现有交叉口的交通运行效果,还有对现有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规划的实际需要。因此,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建、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还兼顾了交叉口治理规划的要求。

    交叉口的新建、改建与治理规划受实际条件的约束,差别甚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也会有很大差别。为保障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本规范对新建、改建、治理规划采用的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必须改变“以车为本”的观念,遵循“科学发展观”,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因地制宜地来规划交叉口;必须处理好用地规模与征地拆迁及历史文化保护、交通安全与交通效率、公共交通与其他机动车交通、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环境效益与交通效益之间的关系。

    用地规模与征地拆迁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远期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城市实际发展需要合理选定的远期规划方案控制预留用地;近期规划用地规模应根据技术论证选定的近期方案确定规划用地;改建交叉口规划必须根据现实条件合理控制拆迁规模,特别是要注意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不得任意提高规划标准,扩大工程规模,增大征地拆迁范围与破坏历史文化遗产。

    交通安全和交通效率、行人及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的关系:交叉口规划必须在保障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通行效率,不得采用牺牲交通安全来换取提高通行效率的方案;特别要充分重视行人与非机动车骑车人的安全保障,并应妥善考虑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保障残疾人士的通行安全与方便;应以行人过街能够忍耐的等候红灯时间为约束条件来检验交叉口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公共交通和其他机动车交通的关系:交叉口规划应执行“公交优先”的战略政策,合理规划交叉口附近的公交路权与站点布设,方便公交车运行及乘客过街或换乘其他公交线路,同时兼顾降低对其他交通通过交叉口的安全和效率的影响。

    环境效益与交通效益的关系:不应采用牺牲环境效益来换取其他效益的方案。

1.0.4 同本规范相关的规范、规程主要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铁路线路设计规范》GB 50090、《标准轨距铁路建筑界限》GB 146.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 2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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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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