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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立体交叉匝道规划
5.3.1 互通式立交匝道横断面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匝道车道宽度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匝道一条车道的宽度
2 立体交叉匝道车行道宜为单向行驶,单向单车道匝道宽度不宜小于7m,宜采用单幅式断面;环形匝道宜采用单车道;组织双向交通时应采用双幅或分离式断面。
5.3.2 互通式立交匝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或地下道路)和地面道路系统间的匝道应能疏解市内交通、集散对外交通、分流过境交通。
2 设置位置应符合交通现状与规划路网中的主要流向。
3 相邻匝道间距应合理,应减少因匝道出入口对主线的影响,且不宜使匝道的交通量过分集中。
5.3.3 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图5.3.3)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图5.3.3 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
表5.3.3 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L(m)
5.3.4 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的相邻出入匝道布置应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的形式(图5.3.4),且同一匝道相邻出入口间距应符合表5.3.4-1的规定;当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出入匝道不能布置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形式时,则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3.4-2的规定。
图5.3.4 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流示意
表5.3.4-1 同一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形式出入口最小间距L(m)
表5.3.4-2 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L(m)
注:1 当出入口形式为入口-出口时,还应计算交织长度,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应取计算结果与本表数值两值中的大值。
2 如果受地形条件限制时,可按满足设置交通标志的要求确定。
5.3.3 快速路主线上相邻匝道出入口间距由变速车道长度、交织距离及安全距离组成,出入口间距应能保证主线交通不受分合流交通干扰,并为分合流交通加减速及换车道提供安全、可靠的路况条件。条文中表5.3.3所列的数值是满足主路交通按稳定流的运行状态所需的长度,对应于匝道的设计速度均为40km/h。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结合具体情况,对取值进行调整,但最小必须保证加减速行驶的长度要求。
5.3.4 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在一个行驶方向最好只有一个出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出口,易造成驾驶员迷惑或错向驶出,对主线直行交通影响较大。因此,匝道一般布设为“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形式,如条文中图5.3.4所示。不论是入口,还是出口,最好只有一个,即遵循集中设置的原则。条文中表5.3.4-1匝道逐级分流、逐级合流出入口最小间距是根据已建立体交叉的统计数据,采用以设计车速在5s内所行驶的距离。
如果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主线上需要连续设置两个出口或入口,使相邻出、入口端部相距甚密。这种情况,给设置交通标志和驾驶员对标志或去向的瞭望、辨认以及车辆分流、合流、转向、变速等操作造成困难,尤其不能给驾驶员必要的操作时间而导致手忙脚乱,增加心理紧张,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因此,相邻匝道端部之间需要保持合理的间距,以利设置标志以及驾驶员能够从容驾驶等。相邻匝道口的间距取决于匝道的类型,成对匝道的功能和实际交织的有无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规定:驾驶员辨认标识及反应所需时间合计为5s,据此对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匝道按入-出、入-入、出-出及出-入,分为两类,对这两类匝道端部之间的最小间距作的规定,似偏小;并且入-出、入-入、出-出三种不同功能的匝道端部之间的最小间距采用同一最小间距,与交通流实际运行情况不符。因为入-出匝道间交通流存在交织,需要比入-入、出-出的匝道更长的间距。
美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对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匝道最小端部间距的规定:出-出、入-入型,快-快交叉时,匝道最小端部间距为1000英尺(300m),快-干交叉时,匝道最小端部间距为800英尺(240m);出-入型,快-快相交时,匝道最小端部间距500英尺(150m),快-干相交时,匝道最小端部间距为400英尺(120m);入-出型,快-快相交时,匝道最小端部间距为2000英尺(600m),快-干相交时,匝道最小端部间距为1600英尺(480m)。
本规范表5.3.4-2,同一立体交叉范围内,相邻出入口最小间距的取值,参考美国《公路与城市道路几何设计》,入-入、出-出型匝道间最小间距,根据驾驶员辨认标志引起的反应所需的时间以及汽车移向临近车道所需时间总和为10s计算而得,出-入型匝道取出-出型匝道的1/2,入-出型匝道取出-出型匝道的2倍计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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