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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8.3.1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交叉口公共汽(电)车交通量较大时,宜增设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m。
2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设置于右转车机动车道的右侧时,其长度不应小于停靠3辆公共汽(电)车所需的长度,并应设置右转车专用信号灯。
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口车道设置于右转车机动车道的左侧时,应在右转车排队最大长度上游设有从最右侧的公交专用车道转向公共汽(电)车专用车道进口道的交织段,其长度不宜小于40m。
8.3.2 公共汽(电)车专用出口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汽(电)车专用出口车道的起点距右转缘石半径起点的距离应大于70m。
2 当采用左侧公共汽(电)车专用出口车道时,宜在对向车道间布置隔离设施,公共汽(电)车专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
8.3.1 专用进口车道设置的几点规定:
2 公交车专用进口车道的长度须根据通行的公交车长度确定,最少须确保3辆公交车排队所需的长度。
3 公交车专用进出口道的设置可以视情况因地制宜地灵活设置,也可以分时段设置。公交专用进口道通常以直行公交车为主,当转向公交车在公交流量中占较大比例时,交叉口应增加公交转向优先车道,以提高公交车的通过能力。转向优先车道指在高峰时间对公交车的优先,其他机动车也可使用该车道,但应在公交车后排队等候。
8.3.2 在机动车道外侧的公交专用出口车道起点的设置,应考虑相交道路右转车进入非公交专用车道所需的行驶距离,右转车行驶距离随交叉口的尺寸变化而变化,在实际确定起点位置时可根据交叉口尺寸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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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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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信号控制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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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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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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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 7.1 行人过街设施
-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 8.1 一般规定
-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 9 交叉口辅助设施
- 9.1 安全
- 9.2 环境保护
- 9.3 排水
- 9.4 绿化与景观
- 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 附录B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
-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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