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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A.4.1 平面交叉口非机动车进口道规划通行能力,应以每米车道1h通过非机动车辆数为计算单元。

A.4.2 当进口道没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时,非机动车道规划通行能力宜为1000cyc/(h·m)~1200cyc/(h·m);当以道路标线分隔时,非机动车道规划通行能力宜为800cyc/(h·m)~1000cyc/(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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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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