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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常规环形交叉口


4.4.1 交通工程规划阶段,常规环形交叉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规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大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上,仅在交通量不大的支路上可选用环形交叉口。新建道路交叉口交通量不大,且作为过渡形式或圈定道路交叉用地时,可设环形交叉。

    2 常规环形交叉口各组成要素的规划,应包括中心岛形式和大小、交织段长度、环道车道数及其宽度与横断面、环道外缘形状、进出口转角半径、交通岛、人行横道等(图4.4.1)。

图4.4.1 常规环形交叉口各组成要素

    3 常规环形交叉口中心岛的形状宜采用圆形、椭圆形、圆角菱形。中心岛曲线半径宜为15m~20m。中心岛内不得布置人行道。中心岛内的交通与绿化设施应符合行车安全的要求。

4.4.2 常规环形交叉口环道、环道外缘及进出口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道车道数宜为2条或3条。

    2 环道上每条车道的宽度应在直线车道宽度基础上增加曲线车道的加宽宽度。中心岛半径在15m~20m时,行驶小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0.7m,行驶大型车环道加宽宽度不应小于2.4m。

    3 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与该段环道相邻的相交道路路段上的人行道宽度。

    4 交叉口右转车道宜按直线布设,且直线与相交道路边缘线之间宜为圆弧曲线;交叉口右转车道也可按与中心岛反向曲线布设(图4.4.1)。

    5 环道进口外缘交角圆弧曲线半径不应大于中心岛的计算半径。各相交道路的进口交角圆弧曲线半径相差不应过大。

    6 环道出口外缘交角圆弧曲线半径可大于中心岛的计算半径。

    7 在环道进出口上各向车辆行驶迹线的“盲区”范围,可布设三角形导向交通岛。导向交通岛内不得布置与交通无关的设施。当导向交通岛内进行绿化或布置交通设施时,应满足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4.4.3 改善、治理交叉口规划时,常规环形交叉口可采用下列措施:

    1 进入常规环形交叉口的相交道路应改为减速让行标志管制道路。

    2 常规环形交叉口交织路段应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图4.4.3)。

图4.4.3 常规环形交叉口信号灯控制布设

条文说明

4.4.1 常规环形交叉口适用性的原因及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与交织段:

    1 常规环形交叉口,虽可组织车辆不停车地连续行驶通过交叉口,有利于在交通信号灯难于处理的多路交叉口上组织交通,但因其用地过大,通行能力有限,所以不宜用于大城市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上,特别是非机动车和行人流量较大的道路上。

    3 中心岛的大小,决定了车辆在各段环道上的行驶车速、各环道的交织段长度和环形交叉口的用地面积。为能减小环交用地面积,中心岛大小以能满足环道的设计车速及最短交织段长度即可。

4.4.2 常规环形交叉口环道、环道外缘及进出口的规划,基本上沿用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补充了环道上车道加宽值及环道进出口交通岛布设的规定。

4.4.3 常规环形交叉口的关键缺点,就是通行能力受交织段长度的控制。因此,自由交织行驶的常规环形交叉口同信号控制交叉口不一样,不能通过增加进口道的车道数或环道的车道数来提高其通行能力。当交通量接近其通行能力时,极易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事件,甚至会出现整环“交通锁死”现象,必须采取治理改善措施。

    环形交叉口可对入环车辆采取减速让行管制措施,让环道上车辆优先通行,入环车辆选择可穿越间隙择机通行;或像普通平面交叉口一样,改用信号控制,即用减速让行标志或信号灯来给绕环行驶车辆与进环车辆轮流分配通行权,组织进环车辆与绕环行驶车辆的交替运行。这样就可以通过增加进口道及环道的车道数来提高其通行效率,这时环形交叉口的进口道与环道应进行拓宽处理。但环形交叉口信号控制的机理同普通平面交叉口用信号灯控制两个不同方向车辆间的冲突不一样,所以在信号灯的配置、信号灯具的面对方向、停止线位置与画法及信号控制方式上同普通平面交叉口都有所不同。对此,以条文中图4.4.3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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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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