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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
5.6.1 当进、出口匝道的上、下游主线不能保证车道平衡时,应在主线车道右侧规划布设辅助车道。
5.6.2 辅助车道的宽度应与主线车道相同,且与主线车道间不应设路缘带。辅助车道右侧应设停车带,停车带宽度宜与正常路段的主线停车带相同;当用地或有其他条件限制时,应设置港湾式紧急停车带,且宽度不得小于2.5m。
5.6.3 辅助车道长度(包括渐变段)在分流端宜为1000m,不得小于600m;在合流端应为600m。辅助车道渐变段渐变率不应大于1/50。当一个互通立交的入口与后一个互通立交的出口均设有或其中之一设有辅助车道,且入口渐变段终点至出口渐变段起点的距离小于500m时,应延长辅助车道并将相邻出入口连通。
5.6.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当进、出口匝道的上、下游主线车道不平衡时,容易产生车辆抢道,影响交通安全。在主线车道右侧规划布设辅助车道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5.6.3 辅助车道所需的长度与主线和匝道的交通量有密切的关系,规定的长度只是一般值。除了当出、入口距离较近时,应将辅助车道贯通以外,遇主线和匝道的交通量较小(即通行能力有较大的富裕时,如双车道匝道的交通量略大于单车道的通行能力时)、又受到场地等条件的限制时,也可酌情缩短。
辅助车道有相当的长度,而且主线基本车道数需增加时,往往由辅助车道延伸而成。同时,它与主线车道间只有在部分段落内标划分流、汇流线,因而它与主线间不设路缘带。所以它的宽度与主线车道的宽度相同。
设置辅助车道后,主线断面的通行能力一般有充分的富裕,因此仿照美国的规定,当条件受限时,辅助车道的右侧硬路肩可酌情减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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