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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绿化与景观
9.4.1 平面交叉口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不得影响行人过街。
2 行道树的树干及枝叶不得侵入道路界限,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与交通标志牌。
3 在安全岛上应对行人通行的部分进行铺装。
4 环形交叉口中心岛、中央分隔带及导向交通岛,宜采用草坪、花坛进行绿化,不得种植影响安全驾驶视线的高大植物。
9.4.2 立体交叉绿化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设应服从立体交叉的交通功能。在分流和合流处,应种植满足驾驶员安全视线的植物。在弯道的外侧,可种植乔木等植物。
2 迂回形、环形匝道中面积较大的地坪宜布设草坪,可在草坪中布设开花灌木或常绿树等植物,并应布设绿化用浇灌设施。
3 匝道与相交道路连接处绿化布设应满足交叉路口安全视距和道路辨识的要求。
9.4.3 交叉口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叉口景观规划应与地域自然景观协调一致,应与地区景观有机融合,并应采取与地形地貌充分吻合和避开重要建筑设施等保护景观的有效措施。
2 匝道的造型不应割断生态景观空间和视觉景观空间,并应满足现有景观、边坡造型和绿化相互协调。
3 立体交叉景观应结合相邻地域的生态环境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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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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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 4.1 一般规定
- 4.2 信号控制交叉口
- 4.3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 4.4 常规环形交叉口
- 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5 立体交叉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立体交叉主线规划
- 5.3 立体交叉匝道规划
- 5.4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规划
- 5.5 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
- 5.6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
- 5.7 立体交叉范围内辅路、人行道等其他设施规划
- 6 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
- 6.1 一般规定
-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 7.1 行人过街设施
-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 8.1 一般规定
-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 9 交叉口辅助设施
- 9.1 安全
- 9.2 环境保护
- 9.3 排水
- 9.4 绿化与景观
- 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 附录B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
-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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