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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4.5.1 短间距交叉口应进行相邻交叉口间的协调规划,协调规划应满足不产生通行能力“瓶颈”区域的要求。

4.5.2 短间距交叉口之间通行能力的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游交叉口流入车道组的通行能力不应大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组的通行能力。

    2 当无法估算通行能力时,相邻交叉口进口道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相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应相同。

        2) 当相邻两交叉口相交道路等级不同时,上游交叉口流入进口车道总数与下游交叉口流出车道总数相差不宜超过1条。

    3 两端交叉口进口道均按偏移中心线展宽时,应进行两交叉口的协调规划。当需要设置人行过街横道时,应设置在渐变段中央(图4.5.2)。

图4.5.2 短间距交叉口进口道展宽的协调布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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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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