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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A.3.1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CAP——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pcu/h);
CAPi——第i条进口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Si——第i条进口车道的规划饱和流量(pcu/h);
λi——第i条进口车道所属信号相位的绿信比。
A.3.2 信号控制交叉口规划饱和流量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饱和流量应采用实测数据;当无实测数据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确定:
1) 在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阶段,规划饱和流量可按表A.3.2-1的规定选取;
2)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交通工程规划阶段,规划饱和流量应结合进口车道宽度、进口道纵坡及重车率、转弯车道的转弯半径等因素,对基本饱和流量进行修正后确定。
2 信号交叉口基本饱和流量宜按表A.3.2-1的规定确定。
表A.3.2-1 信号交叉口基本饱和流量(pcu/h)
3 各种进口车道饱和流量的进口道纵坡及重车率修正系数,当重车率不大于0.5时,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fg——进口车道饱和流量的进口道纵坡及重车率修正系数;
G——进口道纵坡,下坡时取0;
HV——换算成标准车后的重车率。
4 各种进口车道饱和流量的车道宽度修正系数可按表A.3.2-2的规定选取。
表A.3.2-2 各种进口车道饱和流量的车道宽度修正系数ft
5 左、右转弯车道饱和流量的转弯半径修正系数可按表A.3.2-3选取。
表A.3.2-3 左、右转弯车道饱和流量的转弯半径修正系数fz
6 各种车道规划饱和流量修正汁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行车道经车道宽度、纵坡及重车率修正后的规划饱和流量St按下式计算:
2) 左转车道经车道宽度、纵坡及重车率、转弯半径修正后的规划饱和流量Sl按下式计算:
3) 右转车道经车道宽度、纵坡及重车率、转弯半径修正后的规划饱和流量Sr按下式计算:
A.3.3 信号控制交叉口进口车道信号相位绿信比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改建或治理交叉口规划,有现状各交通流向的交通量数据时,各进口车道所属信号相位绿信比,可按各相位通车车道中最大交通量的比例确定;无现状各交通流向的交通量数据时,按新建交叉口规划有关规定确定。
2 新建交叉口规划,没有交通量数据的情况下,信号相位绿信比宜按交叉口规划进口车道数确定,也可按表A.3.3的规定选取。
表A.3.3 信号相位绿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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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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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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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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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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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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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行人过街设施
-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 8.1 一般规定
-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 9 交叉口辅助设施
- 9.1 安全
- 9.2 环境保护
- 9.3 排水
- 9.4 绿化与景观
- 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 附录B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
-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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