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5 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
5.5.1 在进出口端部间距较近,且不满足本规范表5.3.4-2要求时,必须布设集散车道,且进出口交通和主线交通间应布设实体隔离。
5.5.2 集散车道应布设在主线右侧,与主线车行道间应设置分隔带。分隔带宽度应满足设置必要交通设施的要求,且不应小于1.5m;当用地有特殊困难时,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0.5m。分隔带内必须设置安全分隔设施。集散车道应通过变速车道同主线车道相接。
5.5.3 集散车道的设计车速应按匝道设计车速确定。集散车道应为双车道。
5.5.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在立体交叉中,设置集散车道,可将分、合流点转移出主线,使多个出、入口变为单一出入口,将交织车流和主线车流分离,保证主线大交通量的高速行驶,提高通行能力,保证安全。
5.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集散车道与主线之间的分隔带宽度,美国《通行能力手册》第64页:(主线)车行道边缘至路边或分隔带间的最小净距6英尺(1.8m);新泽西州《道路设计手册》第57页图2.6.2:城区集散道分隔带D=8m。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第66页:集散车道上分隔设施见第4章第28页表4.6.1“分隔带最小宽度2.25m”。考虑用地紧凑,本规范所定分隔带宽度比上列文献都小,所以规定必须布设安全分隔设施,防止车辆冲到相邻车道上去。集散车道布设见图19。
图19 集散车道布设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4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规划
- 下一节:5.6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功能及选型
-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 3.4 交叉口规划范围
- 3.5 交叉口规划要素
-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 4.1 一般规定
- 4.2 信号控制交叉口
- 4.3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 4.4 常规环形交叉口
- 4.5 短间距交叉口规划
- 5 立体交叉规划
- 5.1 一般规定
- 5.2 立体交叉主线规划
- 5.3 立体交叉匝道规划
- 5.4 立体交叉变速车道规划
- 5.5 立体交叉集散车道规划
- 5.6 立体交叉辅助车道规划
- 5.7 立体交叉范围内辅路、人行道等其他设施规划
- 6 道路与铁路交叉规划
- 6.1 一般规定
-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
-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 7.1 行人过街设施
-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8 公共交通设施规划
- 8.1 一般规定
- 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进出口车道
-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 9 交叉口辅助设施
- 9.1 安全
- 9.2 环境保护
- 9.3 排水
- 9.4 绿化与景观
- 附录A 设计通行能力
-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 附录B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
-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