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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3.3.1 交叉口规划应分别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阶段的内容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并应将其中交叉口规划成果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 应编制交通工程规划,并应明确工程设计阶段交叉口的控制性条件与关键要素。
3.3.2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规划道路网系统及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方案相协调,应明确不同区域交叉口交通组织策略以及选择不同类型交叉口形式的基本原则,并应确定道路系统主要交叉口的布局。
2 应按相交道路的类型及功能,选择立体交叉的类型、框定立体交叉用地范围,应合理控制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规划间距,并应协调与周围环境及用地布局的关系。
3.3.3 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分区规划道路网系统及分区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方案相协调,并应明确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整体布局。
2 应优化立体交叉类型,并应确定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类型。
3 应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控制点坐标、标高。
4 应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红线范围。
3.3.4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结合道路系统宏观交通组织方案,并应明确交叉口微观交通组织方式。
2 应确定各类交叉口控制点坐标及标高。
3 立体交叉规划应根据交通功能、用地条件等因素,结合交通需求分析,进行方案比选,应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明确推荐方案,并应确定立体交叉红线范围。
4 平面交叉口规划应提出平面布局初步方案,并应确定红线范围。
5 应根据交叉口初步方案,提出交叉口附近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和建筑物出入口控制要求。
3.3.5 交通工程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交叉口微观交通组织方案。交叉口微观交通组织方案应根据红线控制范围、交叉口规划的现实条件、交通需求等因素拟定,并应与道路系统整体宏观交通组织、周边用地规模、用地性质、景观、环境条件等相协调。
2 应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及其他相关规划成果提出的交叉口初步方案,并应结合地形、地物及相关标准对初步方案进行完善和细化。
3 应确定立体交叉各组成部分的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主要包括主线、匝道、变速车道、集散车道、辅助车道、辅路等,并应提出平面交叉口渠化布局方案以及相适宜的信号控制方案,应明确重要技术参数的取值以及上下游交叉口的信号协调关系。
4 应确定交叉口规划范围内公交停靠站及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布局方案、交通安全与交通管理设施布局方案。
5 应确定交叉口用地规模,并应估算改建与治理交叉口的用地拆迁量,进行规划方案评价。
3.3.1 城市交叉口规划应分别满足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交通工程规划四个阶段的内容规定。
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中,对城市规划各阶段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克服现有城市规划各阶段成果中交通规划深度上的不足,需要在城市规划各阶段提高交通规划的作用,加深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
城市规划各阶段交叉口规划内容与深度有显著差别,但下一阶段交叉口规划都要以上一阶段规划成果为依据,下阶段交叉口规划与上阶段既有在内容上扩大、加深与调整的要求,又有在方案上连续与继承的关系。
为达到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对交叉口规划编制内容的规定,应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为确保各阶段交叉口规划成果在工程设计阶段的有效落实,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可同步开展交通工程规划工作,明确工程设计阶段交叉口的控制性条件与关键要素,以满足准确划定交叉口用地红线的要求;交通工程规划也可作为工程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内容,以确保各阶段交叉口规划成果在工程设计阶段得到有效的落实。
3.3.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内容为: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干路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等)。城市总体规划的图纸比例为: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镇为1/5000。
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相应交叉口规划的重点是:基于城市干路系统规划,从路网系统整体交通组织的角度,系统确定主要交叉口的布局,协调主要交叉口布局与用地布局的关系,初步框定立体交叉的用地范围。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如图1所示。为了给下一阶段深化设计工作预留用地空间,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互通式立交可以采用苜蓿叶形初步框定立体交叉用地范围。
图1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
3.3.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城市分区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确定城市干路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规模与布局。城市分区规划的图纸比例为1/5000。
据此并归纳各城市已编制完成的城市分区规划成果,相应交叉口规划的要求为:基于分区道路系统规划,明确分区内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布局,优化所选定的立体交叉形式,确定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形式,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控制点坐标和标高,初步确定立体交叉及主次干路交叉口的红线范围,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依据。
为达到上述规划编制深度,在特大城市的重点地区和交通复杂地区,可同步编制分区综合交通规划,并将规划主要成果纳入分区规划。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城市分区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
3.3.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的交通规划方面内容有: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道路外侧规划用地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标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比例为1/1000~1/2000。
为避免目前城市道路系统中缺乏支路的严重通病,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确定支路系统及其交叉口规划的内容,使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各级道路能有一个合理的组成结构。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工作应基于道路系统交通组织方案开展,对于尚未开展道路交通组织工作的交叉口,应首先制定道路系统交通组织方案。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如图3所示。图中,“主要平面交叉口”指主干路与主干路、主干路与部分交通量较大的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次要平面交叉口”指主干路与交通量较小的次干路、次干路与次干路、支路与其他等级道路相交的交叉口。对于立体交叉及主要平面交叉口,宜通过交通工程规划,合理确定红线范围;对于次要平面交叉口,可采用本规范第3.5节中规定的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方法,标准化地确定交叉口红线范围。
3.3.5 交通工程规划是介于交通规划与工程设计之间的极其重要的环节,该阶段交叉口的规划将为道路工程设计提供依据,能有效协调交通规划、交通管理与道路工程设计的关系,有利于解决目前三者相脱节的问题,更好地实现道路系统的交通功能。
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根据工作对象可分为新建交叉口规划、改建与治理交叉口规划。新建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流程建议如图4所示,改建与治理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流程如图5所示。
区别于新建交叉口规划,改建与治理交叉口规划宜基于交叉口现状分析评价,提出交通改善目标及对策,制订交叉口改建与治理规划方案,并对方案涉及的周围建筑拆迁量进行估算。
立体交叉与平面交叉口的交通工程规划有显著区别。立体交叉应明确交叉层次及平面布局方案,对各组成部分(主线、匝道、变速车道、集散车道、辅助车道、辅路等)进行规划,明确重要技术参数的取值;平面交叉口应进行平面渠化布局方案规划,对于信号控制交叉口还应充分协调交叉口渠化方案与交通控制方案的关系以及明确上下游交叉口间的信号协调关系。
立体交叉与平面交叉口均需要进行公交停靠站、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布局的规划,提出交通安全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布局方案,落实公交优先的有关措施,并进行规划方案的评价。
图3 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交叉口规划流程
图4 新建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阶段流程
图5 改建与治理交叉口交通工程规划阶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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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立体交叉匝道设计通行能力
- A.2 让行标志交叉口通行能力
- A.3 信号控制交叉口通行能力
- A.4 非机动车进口道通行能力
-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 附录B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附图
-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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