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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交叉口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8.2.1 交叉口常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交叉口常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宜布置在交叉口出口道,并应与出口道进行一体化展宽,且应靠近交叉口人行横道。常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的布置不应造成公交停靠排队溢出。
2 右转线路的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可布设在交叉口进口道。
3 当进口道有展宽车道时,应将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布设在展宽车道的上游,并应与进口道进行一体化展宽;当进口道无展宽车道时,应将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布设在右侧车道最大排队长度上游15m~20m处。
4 无轨电车与公共汽车应分开设站。无轨电车停靠站应设置于公共汽车停靠站的下游。
5 立体交叉匝道出入口段及立体交叉坡道段不应设置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6 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画线分隔车道,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宜以右侧岛式站台的形式布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线位置。
8.2.2 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合并设置的停靠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汽(电)车线路数应根据公交车到站频率、停靠站台长度及其通行能力确定。
2 一个站台的停靠泊位数不宜超过3个。
3 同一停靠站台,停靠标准公交车线路数不宜超过6条;停靠大型公交车、铰接车线路数不宜超过3条,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4条。
4 当同一停靠站台线路数超过本条第3款的规定时,应分开设站,且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站台间距不应小于25m。
8.2.3 公共汽(电)车停靠站台规划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路及有公交专用车道的交叉口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支路交叉口宜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当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直线式停靠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C.0.1条的规定。
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的道路,宜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布置公共汽(电)车停靠站。
8.2.4 直线式停靠站站台几何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常规公交及公交专用车道站台宽度不应小于2m,当条件受限制时,宽度不得小于1.5m;快速公共交通车站台,规划布设有售检票设施时,双向共用站台宽度不应小于5m,双向分设的站台宽度不应小于3m。
2 站台长度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Lb——站台长度(m);
lb——公共汽(电)车车辆长度(m);
p——公交站台停靠泊位数。
3 站台的高度不宜超过0.15m。
8.2.5 港湾式停靠站站台几何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港湾式停靠站的几何尺寸宜符合图8.2.5的规定。
图8.2.5 港湾式停靠站几何尺寸
2 港湾停靠站占用人行道时,被占地段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原人行道宽度的60%,且不得小于3m。
3 设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边的路侧港湾式停靠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带上站台宽度不宜小于1.5m,并应符合本规范第C.0.2条的规定。
8.2.6 快速公共交通停靠站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公共交通站台宜与常规公共汽(电)车站分开设置,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的要求;站台应结合人行过街方式同步进行布置。
2 快速公共交通车道单向只有一条车道时,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
3 规划在中央分隔带上的快速公共交通左侧岛式站台应把两向停靠站设在同一路段;右侧式站台除可把两向停靠站设在同一路段外,也可分开设在各向的进口道上。
4 规划在路侧的快速公共交通停靠站可采用相同于公交专用道的设站方式,站台宽度、长度应符合快速公交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要求。
5 快速公共交通站台高度应与车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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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5 人行过街横道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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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公共交通设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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