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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氧化铝厂的整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案;
    2 扩建和改建设计应利用原有生产设施、公用设施和生活设施,并应减少对生产的影响;
    3 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循环经济评价 铝行业》GB/T33858的有关规定。
3.0.2 氧化铝厂的产品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氧化铝》GB/T24487及《冶金级氧化铝》YS/T803的有关规定,氢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氧化铝》GB/T4294的有关规定;氧化铝、氢氧化铝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可根据实际需要或用户要求确定;
    2 金属镓可根据铝土矿中镓含量和市场需求,从氧化铝生产中回收。工业镓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镓》GB/T1475的有关规定。
3.0.3 氧化铝生产方法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铝土矿质量和综合利用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和可行性论证;采用新工艺时,工艺技术条件应根据半工业试验或工业试验确定;
    3 工艺设计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指标,应根据铝土矿加工试验、半工业试验、生产实践以及其他资料,经优化分析后确定。
3.0.4 氧化铝厂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全厂物料平衡计算,并应分别给出原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单位产品流量(kg/t或m³/t)、平均流量(t/h或m³/h)和最大流量(t/h或m³/h);
    2 应进行能量平衡计算;
    3 应进行水平衡计算,生产过程中应节约用水,节水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取水定额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和《节水型企业 氧化铝行业》GB/T33232的有关规定;
    4 当进行工艺主体设备选型计算时,工艺主体设备的生产能力应为年平均生产能力,运转率应为年平均运转率;
    5 附属设备应保证主机生产的连续性和生产能力的发挥,同类设备选型宜统一;
    6 可根据需要,从分离氢氧化铝后的种分母液中回收细氢氧化铝;
    7 应设置中心化验室,各车间的物料取样点应设置取样装置。
3.0.5 氧化铝厂的固体物料输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续供料系统输送设备的生产能力,不应小于被输送物料的最大设计流量,输送设备可设置备用。
    2 间断供料系统输送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输送量,应根据工作制度和料仓的缓冲时间确定。
    3 可根据粉状物料的不同性质,采用槽形或筒形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埋刮板输送机及气力输送等设备;当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氧化铝时,不宜采用吊轴承螺旋输送机。
    4 受限于物料粒度或物料温度不能采用带式输送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需要水平输送时,可采用板式输送机或裙式输送机;
        2)需要提升输送时,可采用斗式提升机或倾角不大于45°的裙式输送机;
        3)需要多点卸料输送时,可采用拉链输送机。
    5 输送设备与主机设备联动或多台输送设备联动运行时,应采用联锁控制方式,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满载启动的要求;启动远程运转设备时,应设置启动电铃。
    6 输送易扬尘的固体物料可采用封闭式皮带通廊或封闭式输送设备等输送方式。
    7 带式输送机输送带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物料温度低于80℃时,应采用普通输送胶带;
        2)输送物料温度为80℃~180℃时,应采用耐热输送胶带;
        3)输送物料为易燃品时,应采用阻燃输送胶带。
    8 带式输送机的布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GB14784和《带式输送机工程技术标准》GB50431的有关规定;
    9 采用皮带通廊方式输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寒冷地区,铝土矿输送皮带通廊可配置供暖设施;
        2)地下构筑物应采用防渗设计,并应配置通风设施和排水设施;
        3)地下与地面交接处应设置平台及通行门。
    10 产尘点应采取抑尘措施或设置密闭罩。设置密闭罩时,应配备除尘设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HJ863.2的有关规定。
    11 颗粒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的有关规定。
3.0.6 氧化铝厂的绝热设计和防腐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和管道的绝热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2 绝热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规定的A2级材料;
    3 绝热材料及制品中有机物含量应符合国家有关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的规定,有机物含量不应高于5%;设备和管道非承重部位的保温材料不应含有机物,宜采用硅酸镁可溶性纤维绝热材料及制品;绝热材料及制品中杂质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应高于0.6%;
    4 设备和管道的非承重部位的保温材料宜采用硅酸镁可溶性纤维毯,硅酸镁纤维宜采用高纯度原料生产,硅酸镁可溶性纤维毯体积密度宜为(80±15)kg/m³,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1级不燃;
    5 设备承重部位的保温材料宜采用硅酸镁纤维板,硅酸镁纤维宜采用高纯度原料生产,硅酸镁纤维板体积密度宜为(300±30)kg/m³,且有机物含量不应高于5%;
    6 设备、管道及钢结构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蚀设计、涂色与标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20679和《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标准》SH/T3022的有关规定。
3.0.7 氧化铝厂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管道和桥架等设施的布置设计不得影响起重设施运行和吊装作业;
    2 检修起重设施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起重量应根据最大检修件重量确定;起重量小于5t时,宜设置单轨电动葫芦或梁式起重机;起重量不小于5t时,应设置桥式起重机;
    3 起重机的轨顶(底)标高及其他起重设施的起升高度,应满足吊装和检修要求;
    4 起重机布置于厂房内时,同一跨距可同时布置2台起重机,但不宜采用2台起重机同时吊装零、部件;
    5 检修场地或堆放场地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安装、检修、清洗与更换需要设置,起重机检修场地宜设置在厂房端部;多层厂房内的吊装孔应设置在各层的同一位置,并应在顶层设置起重装置;
    6 不设置起重设备时,可根据需要在设备上方设置吊钩或轨道、起吊孔等检修装置。
3.0.8 氧化铝厂的电力、通信、自动化和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设计方案应根据氧化铝厂的需求、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电网供电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电力设计规范》GB50673的有关规定;
    2 通信设计应根据企业需要设置调度电话和行政电话,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622的有关规定;
    3 自动化设计应设置1个中央集中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自控设计规范》GB50891的有关规定;
    4 智能化设计宜采用智能化控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工厂 安全控制要求》GB/T38129的有关规定。
3.0.9 氧化铝厂的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备基础技术规范》GB51084的有关规定;
    2 厂房结构形式应根据物料性质、设备形式、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场地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和建设投资等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51055的有关规定;
    3 建筑防腐蚀设计应根据介质的腐蚀性、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场地条件、生产操作管理水平和施工维修等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50046的有关规定;
    4 建筑涂装设计应根据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涂装设计规范》GB/T51082的有关规定;
    5 防火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物料火灾危险特性,以及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等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的有关规定。
3.0.10 氧化铝厂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结合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物流运输和生产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的有关规定。
3.0.11 氧化铝厂的岗位操作室、主配电室及浴池、食堂等生活辅助设施,应与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分区布置,不应设置于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
3.0.12 氧化铝厂的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烧制、溶出、熟料烧成、粗液脱硅、母液蒸发、氢氧化铝焙烧等主要耗能工序应进行热量平衡计算,余热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余热利用设计标准》GB/T51413的有关规定,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919、《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和《氧化铝生产专用设备能耗等级》YS/T126的有关规定,节能评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氧化铝项目》GB/T36718的有关规定;
    2 水计量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的有关规定,能源计量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0902的有关规定。
3.0.13 氧化铝厂的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的有关规定;
    2 安全阀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150.1和《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总则》GB/T20801.1的有关规定;
    3 贮存危险化学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有关规定;生产、使用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质配备要求》GB30077的有关规定;
    4 输送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应设置危险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的有关规定;生产和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备和安全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3047的有关规定;
    5 设备检修人孔高于操作平面1.2m或管道上阀门操作高度高于操作平面1.5m时,应设置固定平台或移动式平台;
    6 赤泥堆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和《尾矿库安全规程》GB39496的有关规定;赤泥堆场应设置在线监测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1108和《尾矿库安全监测技术规范》AQ2030的有关规定。
3.0.14 氧化铝厂的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获批的环评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为设计依据;
    2 工艺设计中应预留监测设施的安装位置;
    3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工程设计规范》GB50988的有关规定;
    4 应根据需要设置生产污水回收装置;污水回收装置采用露天配置方式时,应设置围堰;在降雨量大的地区可设置雨水排水装置;
    5 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应进行检测和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的有关规定;
    6 熟料窑、氢氧化铝焙烧炉、石灰炉(窑)等的烟气除尘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设计规范》GB50753和《氧化铝厂通风除尘与烟气净化设计规范》YS/T5036的有关规定;
    7 应设置赤泥堆场;赤泥堆场应满足堆存、防洪要求,并应满足环境保护对防渗的要求;赤泥堆场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
    8 赤泥堆存应采用干法堆存技术,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GB5098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0.1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整体规划做出了规定。
    1 根据国内外的建设经验,氧化铝厂通常采用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方案。分期建设的氧化铝厂,要全面规划、合理确定分期建设规模和建设方案,并为远期建设创造必要条件,避免由于规划考虑不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2 我国氧化铝厂的建设实践表明,在扩建和改建时充分利用原有生产设施、公用设施和生活设施,可以收到建设投资省、建设周期短的效果。在扩建和改建中充分发挥已有设施的作用,是扩建和改建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扩建和改建设计时,要深入氧化铝厂,掌握地下管线、电缆沟等布置情况,保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同时还要注意当施工和生产同时进行时,尽量避免和减少施工对生产的影响。
    3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2月28日发布了《铝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第6号公告),对氧化铝厂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7 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2级能耗值;以三水铝石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5327 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能耗值。”“利用铝硅比大于7的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利用铝硅比大于或等于5.5小于或等于7的铝土矿原矿(或选精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75%以上;利用铝硅比小于5.5的矿石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尽可能提高氧化铝综合回收率。氧化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工艺废水零排放。鼓励氧化铝企业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碱消耗等新技术,加快多种形式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逐步减少赤泥堆存量。”
3.0.2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产品方案做出了规定。
    1 目前,国内有关氧化铝和氢氧化铝产品的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了产品中氧化铝、二氧化硅、三氧化铁、氧化钠及灼减等主要化学成分的要求。对于氧化铝产品,现行行业标准《冶金级氧化铝》YS/T 803中还规定了比表面积、粒度分布的要求,但对其他物理性能如安息角、磨损指数、α-氧化铝含量、松装密度等无明确要求。通常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用户要求,另行确定产品的物理性能。用于石油、化工、电子、建材等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氧化铝、氢氧化铝产品,属于化学品氧化铝产品,不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2 铝土矿中含有稀有金属镓,从氧化铝生产过程中提取镓,是目前世界上生产镓的主要途径。由于氧化镓的某些性质与氧化铝相似,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被富集。因此,可以在生产氧化铝的同时,有效地提取副产品镓。在氧化铝生产过程中是否设置镓回收生产过程,要根据铝土矿中镓含量和市场需求来决定。目前,国内已有从拜耳法、烧结法和联合法氧化铝生产中提取镓的成熟技术和经验。
3.0.3 本条对氧化铝生产方法的确定做出了规定。
    1 氧化铝生产方法主要有拜耳法和烧结法,而串联法、并联法和混联法都是在拜耳法和烧结法基础上演变形成的生产方法。拜耳法具有工艺流程简单、生产操作方便、综合能耗低、氧化铝回收率高等特点,一般用于处理铝硅比较高的铝土矿。烧结法具有工艺流程长、生产操作复杂、综合能耗高等特点,一般用于处理铝硅比较低的铝土矿。串联法是替代并联法、混联法的一种生产工艺,用于处理铝硅比较低的铝土矿,已成功在我国氧化铝生产中采用。目前,由于铝土矿铝硅比下降的原因,一些氧化铝厂已经使用铝硅比为4.0~4.5的铝土矿进行拜耳法生产,当铝硅比低于5.0时,采用何种氧化铝生产方法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联法和混联法由于工艺流程复杂,能耗指标高,已很少采用。
    2 本款规定了对氧化铝厂工艺设计的要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以提高工艺设计的综合效益,并提供了技术先进、节省建设投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优质设计。同时也是为了避免技术创新时可能出现的随意性,减少因缺乏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而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3 工艺设计所选取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指标,要求以铝土矿加工试验、半工业试验、生产实践以及其他资料(如国内外的报价书、合同等)为依据,并进行优化分析,特别是涉及全流程的技术条件和技术指标,要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分析。在选取试验数据时,还要考虑到试验条件和工业条件的差异所带来的影响。
3.0.4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工艺设计做出了规定。
    1 全厂物料平衡计算是氧化铝厂工艺设计的基本计算。各物料的单位产品流量(kg/t或m³/t)是物料平衡计算出的结果。平均流量(t/h或m³/h)是按年氧化铝产量除以年运行时间(8760h),再除以主机设备运转率,然后乘以单位产品流量计算出的流量;最大流量(t/h或m³/h)是在平均流量的基础上,考虑波动系数后计算出的流量。
    4 在过去的设计中,曾发生过仅采用几个月的生产运行数据作为设计依据。由于短时间的运行数据一般并不能完全反映和代表全年平均的实际生产情况,因此,本款明确规定在确定设备生产能力和运转率指标时,取其年平均数据。
    5 氧化铝生产过程中的主机,主要指决定氧化铝厂的产量和物料流量的工艺主体设备,如溶出机组、熟料窑和熟料溶出磨等。其上下游工序的设备要求能保证工艺主体设备生产的连续运行和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
    6 在分离氢氧化铝后的种分母液中,含有1g/L~2g/L或更多的浮游物,即细氢氧化铝。这部分氢氧化铝在流程中无效循环,增加了物料流量和能量消耗及清理工作量。将种分母液通过过滤等方式,分离出其中的细氢氧化铝,可以起到提高循环碱液的循环效率、提高氧化铝产量、降低能耗的作用,也可以减少清理工作量。分离出的细氢氧化铝可以返回流程作为铝酸钠溶液分解的晶种或作其他用途。
    7 氧化铝厂使用的原料、辅料与燃料的种类较多,工艺流程复杂,生产过程连续性强,对生产控制的要求比较严格,需要对原料、辅料和燃料以及生产过程中各工序的物料进行经常性的检测和控制分析。因此,要求设置较完善的检测设施和分析设施。我国氧化铝厂多年的生产实践表明,设置集中的中心化验室是合适的。
3.0.5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固体物料输送做出了规定。
    1 当连续供料输送设备按计划进行检修及发生故障影响生产连续运行时,可以设置备用输送设备。当输送设备前后设置有仓贮设施、短时间停车不影响生产运行时,也可以不设置备用输送设备。
    2 由于氧化铝生产是连续作业,故当采用间断供料作业时,为保证后续工序的连续运行,需要配置仓贮设施。因此无论输送设备采用单路或双路供料方式,都要求设备具备大于正常生产流量的生产能力。当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时,由物料贮仓供料,以维持生产的连续运行。
    3 根据氧化铝的物料性质和生产实践经验,不推荐采用吊轴承螺旋输送机,因为轴承磨蚀严重,易损坏。
    4 带式输送机与其他固体物料输送设备相比,具有结构简单、轻便灵活、输送量大、动力消耗少、运行可靠、检修维护工作量少等优点。所以,凡可以采用带式输送机输送的固体物料,要求优先采用带式输送机。
    5 凡与主机设备联动的输送设备,均要求与主机的启动和停车保持一致。多台输送设备联动时,往往前序设备的启动和停车即为后序设备启动和停车的前置条件,它们之间互相关联、相互制约,因此,要求采用联锁控制方式。参与联锁控制的输送设备,不可避免会出现带料启动的情况,所以,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要求满足满载启动的要求。
    6 氧化铝生产过程中,在附着水含量较低或干燥环境下,易产生扬尘的固体物料有铝土矿、石灰石、石灰、纯碱、煤及煤粉、赤泥、氢氧化铝粉、氧化铝粉、熟料等。
    9 在寒冷地区,当铝土矿的附着水含量较高时,若附着水结冰,则输送时易损坏输送带和造成进料口和出料口堵塞,故此时铝土矿输送皮带通廊可以设置供暖装置,降低铝土矿附着水的影响。
3.0.6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绝热设计和防腐蚀设计做出了规定。
    2 由于氧化铝厂大部分工序涉及碱等危险化学品,部分工序涉及煤粉、天然气、煤气等易燃易爆物品,若设备和管道的绝热材料及制品的不燃性、阻燃性等级过低,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救援更困难,造成的损失、危害和影响更大,将导致设备、管道和厂房的严重破坏和人员的重大伤亡。为了保证生产安全,要求燃烧性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中规定的A2级材料。
    3 石棉有害健康,在许多国家已禁止使用。人造矿物纤维作为石棉的代用品,因其具有良好的绝热性能,对人体健康影响相对较小,应用越来越广泛。人造矿物纤维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根源是其材料或制品中含有有机物,有机物在使用过程中会挥发,刺激人的口腔与鼻腔等器官,影响人体健康。虽然人造矿物纤维被广泛应用,但这类纤维物质对健康的影响仍在研究和进一步认识中,故在实际应用时,需保证使用安全,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纤维可能引起的健康损害。
    根据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的有关要求,需要对绝热材料及制品中的有机物含量进行控制,有机物越低越好,故本款规定有机物应控制在5%以下;须首先推荐采用不含有机物的绝热材料及制品。根据有关资料,可溶纤维又称碱土硅酸盐纤维,其碱土金属氧化物含量不低于18%,对人体无致癌特性。绝热材料及制品中要求杂质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应高于0.6%,是为了防止纤维在高温时出现析晶粉化,缩短绝热材料及制品的使用寿命。
    4 硅酸镁纤维是可溶性碱土硅酸盐纤维,这种纤维在人体体液中有一定的溶解性,且易降解,在人体内停留时间短,对人体健康损害小,无污染,属于欧洲法令97/69/EC的NotaQ标准规定的非致癌物质分类范畴,同时该材料还具有容重小、导热系数低、使用温度高(最高使用温度小于或等于1000℃)、热损失少、抗腐蚀性能强、抗拉强度高、使用寿命长、施工便捷、隔声等特点,憎水处理后憎水性能优异,已广泛用于工业保温领域,是绿色环保绝热材料。由于其憎水性能优异(憎水率达98%以上)和热损失少,故在多雨地区和散热损失需要控制的地方经常采用;而且该材料中的氯离子含量小于10mg/L,对不锈钢设备和管道无腐蚀性,故在不锈钢设备和管道的绝热设计中也经常使用。
    为了使我国的氧化铝工艺技术走向国际,本条以绝热材料为切入点,推荐采用符合欧美环境保护要求的绝热材料,以促进铝工业的技术进步。目前硅酸镁纤维生产的原料有两种:天然的原料和合成的高纯度原料,由于天然的原料资源越来越少,其化学成分有高有低,产品性能和质量不易保证。为了确保产品性能和质量,推荐采用合成的高纯度原料生产硅酸镁纤维。
    5 硅酸镁纤维板主要应用于设备承重部位的保温或焙烧炉的内衬隔热等,硅酸镁纤维不含有机物,但在合成纤维板时要添加有机物,为了满足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的有关要求,故要控制有机物含量不高于5%。
3.0.7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检修设施做出了规定。
    1 若设备、管道和桥架等设施布置不合理,则在起重设施运行和吊装过程中将无法作业或对设备、管道和桥架等设施造成损坏,严重时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2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分类》GB/T20776对起重机械进行了分类,起重机械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起重机、升降机、工作平台、机械式停车设备,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起重设施。梁式起重机的主要缺点是葫芦运行小车的车轮与工字钢运行轨道的磨损相对较大,起重机吨位大于5t时,情况更为严重,若不及时调整,容易发生起重机掉落事故,而且葫芦运行小车运行时,由于吊装作业容易产生较大摆动,使得起重机梁产生不均匀磨损,造成操作困难。单轨电动葫芦与梁式起重机的缺点类同,不能用于大行程及多弯曲作业线上。
    4 若起重机布置于厂房内,当厂房过长、设备数量较多时,同一跨距可以同时布置2台规格相同或不同规格的起重机,用于起吊不同重量的检修件。起重量大的起重机设备重量大,运行耗电量大,吊装小型零、部件时不灵活,操作不便,故增设起重量小的起重机比较合理。另外,2台起重机同时吊装零、部件时,安全难以保证,操作上也较复杂,不推荐采用。
    6 在检修工作量少、起重设备使用频率低的场所,可不设置起重设备。
3.0.9 厂房的结构形式的确定与物料性质、设备形式、所在地自然环境条件、场地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及建设投资等有关,在设计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选择适合的厂房结构形式。自然环境条件包括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震、河流水系及水文地质、气候与气象。
3.0.10 工艺总平面布置既要使工艺流程物料流向合理,又要尽可能地缩短物料输送距离,将关系密切的生产工序临近布置,可以节约用地、降低物料输送的能耗,也有利于生产控制和管理。同时要结合地形、地质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生产发展需求合理布局。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氧化铝厂通常分期建设的特点,根据需要在总图平面布置和车间平面布置上,留有合理的发展余量,并考虑与后期建设的有关建(构)筑物相衔接,并处理好前期建设与后期建设的关系,避免由于考虑不周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必要的困难和损失。
3.0.11 氧化铝厂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在运行过程中,曾发生过多次由于超出额定压力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爆炸事故,对附近的岗位操作室、主配电室及浴池、食堂等生活辅助设施造成了重大破坏,对人员造成了严重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使用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为了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附近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本条要求岗位操作室、主配电室及浴室、食堂等生活辅助设施与压力容器、压力管
道分区布置。
    上述场所为人员密集,为了避免发生生产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不能位于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
3.0.13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了规定。
    2 本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要求,即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产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氧化铝厂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机车、安全阀等。
    3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2015年第5号)和《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2015年),氧化铝厂生产和贮存的原料、辅料与燃料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氢氧化钠、天然气、硝酸、水煤气等,其分类信息见表1。
    4 本款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制定。
    6 设置在线监测系统是为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障赤泥堆场安全运行。
3.0.14 本条对氧化铝厂的环境保护设计做出了规定。
    1 氧化铝厂已获批的环评文件中明确了环境保护设计的要求、排放标准等,为了使建成后的氧化铝厂环境保护验收顺利通过,进行工艺设计时需以获批的环评文件作为设计依据。
    4 在氧化铝生产中,要求对跑、冒、滴、漏和设备、管路的放料、清洗等原因造成的生产污水进行回收,目的是避免造成氧化铝、氧化钠的损失和环境污染。生产污水回收装置指车间内部的污水沟、污水槽和污水泵等。降雨量大的地区一般指热带地区,雨季时瞬时雨水量较大,为了减少氧化铝厂的蒸发水量,可以设置雨水排水装置。
    7 在氧化铝生产中,会排出大量残渣-赤泥及含碱附液。目前,国内除个别氧化铝厂将少量赤泥用于生产硅酸盐水泥和其他用途外,基本上都排放至赤泥堆场堆存。赤泥堆场库容量为几百万立方米甚至上千万立方米,赤泥堆场一般都设置在山谷或沟壑处,所以赤泥堆场设计要满足防洪要求;赤泥附液碱浓度很高,一旦泄漏将对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污染,因此赤泥堆场要求做防渗处理,并应满足环境保护对防渗的要求。赤泥堆场应采取边坡覆土种草绿化或洒水等抑尘措施,这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工业-铝冶炼》HJ 863.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有关要求制定的。
    8 目前,干法堆存已成为赤泥堆存的主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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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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