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浮选精矿调配


7.2.1 采用浮选精矿生产时,应设置浮选精矿调配工序,制备宜采用连续制备工艺。
7.2.2 制备原矿浆需要添加石灰时,可采用石灰乳形式加入。
7.2.3 精矿饲料设备应采用定量给料机,精矿进入精矿调配槽前,应设置浆化器。
条文说明
7.2.1 采用浮选精矿生产时,精矿已无需再磨制,但要制备符合溶出要求的原矿浆,还须按工艺要求配入一定量的循环碱液和石灰。所以,要求设置浮选精矿调配工序。
7.2.2 煅烧后的石灰粒度较大,且有部分生烧的石块、过烧的结块和结瘤,不能直接用于制备原矿浆。实践证明,石灰经过化灰制成石灰乳,去除残渣后用于制备原矿浆是可行的。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