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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硅渣分离


13.2.1 一次加压脱硅矿浆宜采用沉降槽分离、溢流经叶滤机精滤、底流经真空过滤机过滤分离、滤液并入沉降槽溢流的流程;沉降槽车间宜配置絮凝剂制备设施。
13.2.2 添加石灰乳或其他添加剂进行二次脱硅的矿浆宜符合本标准第13.2.1条的规定。
13.2.3 用于种子分解的常压脱硅矿浆可按本标准第13.2.1条确定。
13.2.4 脱硅矿浆分离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离沉降槽宜采用单层锥底沉降槽,并宜设置备用沉降槽;
    2 分离沉降槽应设置溢流泵和底流泵,溢流泵和底流泵应设置备用;
    3 硅渣过滤设备宜采用带式真空过滤机或圆盘真空过滤机,并宜设置备用过滤机;
    4 控制过滤设备应采用立式加压叶滤机,并应设置备用叶滤机。
条文说明
13.2.1 用于铝酸钠溶液分解的精液,要求其固体含量不大于15mg/L,而脱硅后的矿浆单独采用沉降分离或过滤分离均达不到这一要求。生产实践表明,脱硅矿浆的硅渣分离采用沉降槽分离、溢流采用叶滤机进行控制过滤产出精液、底流经真空过滤机过滤分离、滤液并入沉降槽溢流的流程,可以满足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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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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