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8.2 氧化铝贮存


18.2.1 贮仓和堆栈中氧化铝的贮量宜为10d~15d的氧化铝产量;通过水路外运氧化铝时,氧化铝厂的贮存量应根据水路运输周期和港口贮存条件等因素确定。
18.2.2 氧化铝仓为钢仓时,进料应采用在钢仓顶部均匀布料的方式。
18.2.3 采用铁路和公路槽罐车运输氧化铝时,应配置装车仓及装车设施。
18.2.4 氧化铝仓配套的除尘设备应采用袋式除尘器。

条文说明
18.2.1 随着我国铝工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氧化铝产品很少有常年固定的用户,因而难以按运输距离来确定氧化铝产品的贮量。况且,氧化铝的贮量还与氧化铝厂的生产规模、外运氧化铝量、运输条件以及市场等因素有关。经调查,一般情况下氧化铝的总贮量以10d~15d的氧化铝产量较为适宜。需要说明的是,设计的氧化铝贮量并非生产中实际可以利用的贮量,因为实际生产中通常要留有30%~40%的空仓贮量,以便保证生产的连续稳定运行。
18.2.2 氧化铝的流动性非常好,本条规定是为保证氧化铝钢仓的结构稳定和生产安全。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