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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燃料


4.3.1 熟料烧成工序使用的烟煤成分和低位发热值宜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烟煤成分和低位发热值
4.3.2 熟料烧成工序和石灰烧制工序使用的无烟煤成分和低位发热值,宜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无烟煤成分和低位发热值
4.3.3 石灰烧制工序使用的焦炭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焦炭》GB/T1996的有关规定。
4.3.4 氢氧化铝焙烧工序使用的燃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料油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炉用燃料油》GB25989的有关规定,宜采用F—R4燃料油;
    2 发生炉煤气的低位发热值不应小于5.25MJ/(Nm3),硫化氢含量应根据焙烧炉烟气中硫含量不超过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排放上限确定;
    3 焦炉煤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13612的有关规定,低位发热值不应小于16MJ/(Nm³),硫化氢含量应根据焙烧炉烟气中硫含量不超过所在地的环境保护排放上限确定;
    4 天然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的有关规定,宜采用二类天然气。
4.3.5 熟料烧成工序使用的烟煤进厂粒度大于50mm时,烟煤进料系统应设置破碎和筛分装置,在破碎机前应设置除铁装置及金属探测报警装置。
4.3.6 氧化铝厂的燃料使用应满足国家有关高污染燃料使用要求。
条文说明
4.3.1 熟料烧成工序烟煤的成分和低位发热值是根据氧化铝生产对烟煤质量的要求和历年来氧化铝厂使用烟煤质量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在氧化铝厂工艺设计中,一直采用烟煤灰分不大于13%的质量指标。烟煤灰分对熟料品位有影响,但在一定范围内,将灰分为13%的烟煤与灰分为10%的烟煤进行比较,计算结果表明,熟料量相差很少。考虑到低灰分煤的供应和价格因素,故规定烟煤灰分不大于13%。
4.3.2 熟料烧成工序采用生料添加无烟煤排硫工艺,无烟煤作为还原剂,在烧结法生产和联合法生产中已成功应用多年,是目前氧化铝生产中的主要排硫手段。无烟煤的质量要求是根据脱硫工艺的需要和氧化铝厂使用无烟煤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目前,国内氧化铝厂已在生产中使用无烟块煤取代焦炭烧制石灰。为此,根据有关资料对石灰窑使用无烟煤的质量也做出相应的规定。
4.3.4 本条对氢氧化铝焙烧工序使用的燃料质量做出了规定。
    2 发生炉煤气的低位发热值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95和氧化铝厂发生炉煤气的实际热值情况制定的,其中硫化氢含量是基于污染物前端治理要求提出的。
    3 焦炉煤气质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T13612制定,其中硫化氢含量是基于污染物前端治理要求提出的。
4.3.6 氧化铝厂所使用的燃料除满足本标准第4.3.1条~第4.3.5条的性能要求外,还应符合《高污染燃料目录》(环境保护部,2017年)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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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厂工艺设计标准 GB/T5053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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