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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项验收


3.3.1  结构施工应按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进行并验收。

3.3.2  结构施工应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完成后,进行分项验收。

3.3.3  结构施工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平整、无裂缝、无麻面、无掉皮、无起沙。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2  填充墙应与周围结构严密接触。

检验方法: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  暴露在洁净区内的钢构件表面防腐涂料应进行涂层附着力检测。

检验方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 1720或《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 9286执行。

检验数量:按构件数抽查2%,且不应少于3件,每件测3处。

4  暴露在洁净区内的钢结构防火涂料应抽检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并应符合有关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或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GB 9978的规定抽测。

检验数量:查阅全部测试报告或抽测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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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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