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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防静电地面


14.2.1  防静电地面面层应选择耐磨、耐腐蚀、耐老化、不产尘、防火并具有稳定持久的防静电性能的材料制作。

14.2.2  在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场所,其防静电地面宜使用静电耗散型材料,其表层的表面电阻应为1×105Ω~1×1010Ω,或体积电阻1×104Ω~1×109Ω。

14.2.3  具有不燃性能要求的地面宜选用防静电水磨石和防静电瓷质地板。

条文说明

14.2.1  各种防静电地面的防静电年限是:PVC板3年以上,聚氨酯和环氧白流平、防静电橡胶和防静电水磨石均5年以上,防静电瓷质地板10年以上。

14.2.2  作为防静电材料可分为三类:

导电材料——表面电阻率低于每单位面积105Ω;

静电耗散材料——每单位面积表面电阻率达到105~1010Ω;

抗静电材料——每单位面积表面电阻率达到1010~1014Ω;

一般防静电地面宜用静电耗散材料,可减慢放电速率,以减少过快放电带来的损害,特别是使用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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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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