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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竣工验收阶段


17.3.1  竣工验收阶段应包括设计符合性确认、安装确认和运行确认。参加人员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有关规定。

17.3.2  竣工验收应首先对工程的设计符合性进行确认,对本规范第15章中规定的相关设计施工文件是否完备进行检查。然后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着重检查平面布局和建筑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装饰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节能、环保要求,装饰手法应满足不积尘、不积菌、容易清洁的要求,各技术系统应符合设计和工艺要求。

17.3.3  设计符合性确认合格后,应进行空态条件下的安装确认。对安装质量的确认应首先对安装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下列各项外观检查:

1  各项系统施工安装项目应无目测可见的缺陷、遗漏和非规范做法。

2  各种管道、设备等安装的正确性、牢固性。

3  各种调节装置的严密性、灵活性和操作方便。

4  各种穿越洁净室墙壁和贴墙安装的管道、装置与墙体表面的密封性。

17.3.4  在系统和设备的外观检查后应进行单机试运转检查,并应确认运转正常。其中风机的试运行时间不少于2h,不得反转,其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70℃。

17.3.5  安装确认后应进行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的运行确认,应进行带冷(热)源的系统正常联合试运转,并不应少于8h。系统中各项设备部件和自动控制环节联动运转应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联合试运转的记录应有施工方负责人签名,运行确认应由建设方或监理方对联合试运转结果进行确认。

17.3.6  运行确认还应对有施工方专人签名的调整测试报告是否合格进行确认,至少应调整测试以下项目:

1  通风机的转数、风量及出口静压的检测。

2  系统和各室风量的测定和平衡。

3  相通室(区域)间静压差的检测调整。

4  自动调节系统联动运转、精密设定和调整。

5  温、湿度的设定和调整。

6  全部高效过滤器安装边框及滤芯本体的扫描检漏。

7  设计中规定的不同运行工况切换检验。

8  室内洁净度级别。

17.3.7  运行确认时可对调整测试报告中的项目抽检复核。

17.3.8  施工验收全部完成后,应由施工方填写竣工验收单,向建设方提交工程施工验收报告。

条文说明

17.3.1  明确所谓验收就是进行确认,包括3个确认。不是说要由检查人员或检查组什么都重做一遍,这也是不可能的,只是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做的验收作检查确认。

17.3.3  明确安装确认是空态条件。

17.3.5  明确运行确认是空态或静态条件。因为有些工艺设备可能会和建筑装饰施工同步进行完毕(如安装跨室的设备,例如双扉消毒箱,或必须和净化设备同步安装例如手术无影灯),所以就是静态了。

17.3.7  运行确认不仅查软件,必要时可实地抽测。

17.3.8  说明施工验收最后应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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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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