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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防排烟系统


12.2.1  排烟管道的安装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12.2.2  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

12.2.3  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应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12.2.4  送风口、排烟口的固定应可靠,表面应平整、无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排烟口安装时不应影响防倒灌设施正常发挥作用。排烟口应安装板式排烟口,不应漏风。

12.2.5  排烟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独立排烟风机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时可不设减振装置;若需设置减振装置,则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2  排烟风机宜安装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并宜安在机房内,机房与相邻部位隔墙应符合防火要求。

条文说明

12.2.2  目的是保证排烟管道的隔热效果,以防高温烟气通过热量传递引燃排烟管道周围的可燃物或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12.2.3  本条对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给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目的是保证排烟管道的气密性,防止烟气泄漏情况的发生。

12.2.4  本条对送风口、排烟门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目的是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排出高温烟气引燃排烟口附近的可燃物或可燃构件。

12.2.5  本条对排烟风机的安装作出具体的要求和规定:

1  目的是防止橡胶等可燃减振装置发生软化或被引燃等现象发生。

2  对排烟风机的安装位置提出了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存在排烟风机未设置在机房内,或机房与相邻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等不安全因素,这些因素存在安全隐患,对风机周围可燃物或可燃构件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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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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