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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分项验收


13.5.1  屏蔽设施分项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施工前即制定分项验收方案。

2  应在设施运行的实际条件下作出屏蔽防护效果评价,再作出验收结论。

13.5.2  屏蔽设施的分项验收应包括以下主控项目:

1  检查屏蔽体试块的重度、强度及坍落度等检测数据,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与检测记录、报告。

检验数量:全部。

2  屏蔽体施工过程中,屏蔽体上的电子测温点布置与测量结果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

3  屏蔽体不得有裂缝和疏松等缺陷,不得有垂直施工缝,施工缝应设“凸”形接口。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

4  管线、设备安装应对屏蔽体性能无影响。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有无屏蔽补偿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

5  安装后的屏蔽室屏蔽效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磁屏蔽室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T 31470和设计的要求。

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性能屏蔽室屏蔽效能的测试方法》GB 12190执行。

检验数量: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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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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