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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储存设施


8.2.1  储存间的机械排风出入口处应通畅无障碍,避免气体积聚。

8.2.2  容器的搬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相关规定外,严禁倒置、撞击。

8.2.3  储存设施与空间在施工完成后应按规定在明显位置建立醒目标志。

8.2.4  储存和分配间设置的隔堤,堤内容积应大于最大储罐的容积,高度不低于500mm,堤体必须密实不漏,管道穿堤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

条文说明

8.2.1~8.2.4  条文对化学物料储存空间大小、储存设施作了规定,特别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参考《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对隔堤的高度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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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59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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