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ultural center buildings in towns and villages
JGJ 156-2008
2008-06-13 发布
2008-10-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56-2008,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7.0.2、7.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6月13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及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4.基本项目配置;5.建筑物设计;6.文体活动场地设计;7.防火和疏散;8.室内声、光、热环境;9.建筑设备。
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规范参加单位:长安大学 吉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河北农业大学城乡建设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方明 董艳芳 白小羽 赵柏年 刘乃齐 胡桃 乔兵 丁再励 赵保中 赵东坤 杨涛 宗羽飞 邓竞成 王宁 郭文霞 刘宝华
条文说明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 156-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6月13日以第5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城镇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