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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物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专业活动用房
5.3 展览、阅览用房
5.4 娱乐活动用房
5.5 健身活动用房
5.6 办公、管理用房
5.7 服务、附属用房
条文说明
本规范的第5章“建筑物设计”、第6章“文体活动场地设计”和第7章“防火和疏散”中有关条文规定了包括使用面积、净高度、净宽度、竞技场地尺寸、容纳人数等多项具体指标的数值,其来源有五个方面:一是,各地文化设施采用的数据;二是,设计单位和专家建议的标准;三是,本规范编制组选定的数值;四是,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指标;五是,有关文化设施专著和文献的研究成果。这些指标和数据,通过整理、筛选、调整,被列入本规范的条文。其中有些直接引自国家现行标准,如第5.2.3条2款1项中的“6㎡”引自现行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又如第6.5.2条2款2项中的“0.90~1.35m”和3款2项中的“0.60~1.10m”,引自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31。在规定的各项数据中,除了如一些竞技场地规定了标准尺寸外,其余大部分采用了低限值,或在限定的条件下,允许因地制宜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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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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