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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暖通和空调
9.2.1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的暖通和空调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9.2.2 采暖地区的供暖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地区热力网或设锅炉房供暖;
2 宜利用太阳能、风能、地热等供暖;
3 儿童、老年人活动用房的散热器应采取防护措施;
4 采暖系统应设置热计量装置。
9.2.3 建筑物的主要用房的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宜符合表9.2.3的规定。
表9.2.3 采暖室内设计温度
9.2.4 通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2 进风口宜设在室外空气清新的位置;
3 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
9.2.5 空气调节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2 围护结构和门窗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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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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