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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物宜包括专业活动用房,展览、阅览用房,娱乐活动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办公、管理用房,服务、附属用房等。
5.1.2 建筑物的使用空间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空间宜具有一室多用性或多室组合的灵活性以及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2 功能空间组织,宜将喧闹和安静的用房分区布置;
3 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参加活动的用房,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交通方便的部位。
5.1.3 建筑物的走廊、楼梯间和电梯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内的同一层走廊,宜采用同一标高;
2 楼梯间不得设一跑楼梯和扇形踏步;
3 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4层的,宜设公众电梯;暂时不能安装电梯的,应预留电梯间。
5.1.4 建筑物应设置无障碍入口、走廊,并宜设置无障碍卫生间等,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预留无障碍设施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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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5.2 专业活动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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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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