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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满足广大镇(乡)村居民开展文化活动的基本要求,提高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的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和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1.0.3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贯彻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有关规定;

    2 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文化活动的特点和要求;

    3 应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

    4 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地域风格、民族特色;

    5 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1.0.4 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随着我国广大镇(乡)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文化活动的日益丰富,各类文化设施建设的数量在迅速增加,质量在逐步提高。为适应各地镇(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形势发展的需要,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编制了这本综合文学、艺术、娱乐、体育、健身、科技、教育、展示、宣传等多种文化活动为一体的《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由于各地镇(乡)村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内容和规模、管理和经营、传统和习俗等的差异,采用的文化设施名称也有所不同,各地仍可沿用已有的或公众喜闻乐见的名称,如文化大院、公共服务中心等,而不拘于统一使用“文化中心”这一名称。同时,各地镇(乡)村也可根据经济状况或实际需要,增设一些文化活动的设施。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全国的村、乡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文化中心建筑设计。
1.0.3 对镇(乡)村文化中心设计的要求:一是,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安全卫生、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材料的规定;二是,应以人为本,适合不同人群,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的特点和需求,如针对弱势人群设置无障碍设施等;三是,应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避免超越现实条件进行建设;四是,应体现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创造具有地域风格、民族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建筑;五是,应在满足近期使用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对暂时不能实现的,预留改造和扩建的余地。
1.0.4 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建筑设计规范,内容涉及多种专业,针对这些专业都颁布了相应的设计标准、规范或规程。因此,在进行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本规范在有关条文中,也直接列出了一些应该遵守的国家现行标准的名称,并在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中,也大都给出了需要遵守的该项标准的主要相关章节名称,以便于设计和建设者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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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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