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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6.5.1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宜按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6.5.2 游泳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普通游泳池和儿童游泳池;

    2 普通游泳池:

    1)宜选用矩形,尺寸不宜小于25m×21m;

    2)池水深度应为0.90~1.35m;

    3)池身内侧嵌入池壁的攀梯应均匀分布,不应少于4个,并不得突出池壁;

    3 儿童游泳池:

    1)宜选用圆形、椭圆形;

    2)池水深度应为0.60~1.10m;

    3)池身内侧嵌入池壁的攀梯应均匀分布,不应少于4个,并不得突出池壁;

    4 池壁、池岸和池底应采用防滑材料砌筑;

    5 池岸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并宜设休息凳和遮阳设施。

6.5.3 滑冰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普通滑冰场和儿童滑冰场;

    2 宜选用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矩形的尺寸宜为60m×30m,并不宜小于40m×20m;

    3 外缘冰面的宽度不宜小于5m;

    4 外缘冰面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

6.5.4 轮滑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普通轮滑场和儿童轮滑场;

    2 宜选用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矩形的尺寸宜为60m×30m,并不宜小于40m×20m;

    3 应采用刚性和耐磨地面;

    4 轮滑场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


条文说明
6.5.1~6.5.4 游泳、滑冰和轮滑是日趋增多的公众运动项目。由于场地占地面积较大,设施比较复杂和投入较多等原因,本规范规定不按举办地方性、群众性竞赛的要求设置,而按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提出了设置这类项目的一些规定。
    游泳池、滑冰场的使用,具有季节性的特点。游泳池的建设还涉及大量用水、水质标准、水的回收利用和严格的组织管理等因素,建设这一设施需要慎重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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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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