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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6.5.1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宜按群众性健身活动的要求设置。
6.5.2 游泳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普通游泳池和儿童游泳池;
2 普通游泳池:
1)宜选用矩形,尺寸不宜小于25m×21m;
2)池水深度应为0.90~1.35m;
3)池身内侧嵌入池壁的攀梯应均匀分布,不应少于4个,并不得突出池壁;
3 儿童游泳池:
1)宜选用圆形、椭圆形;
2)池水深度应为0.60~1.10m;
3)池身内侧嵌入池壁的攀梯应均匀分布,不应少于4个,并不得突出池壁;
4 池壁、池岸和池底应采用防滑材料砌筑;
5 池岸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并宜设休息凳和遮阳设施。
6.5.3 滑冰场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普通滑冰场和儿童滑冰场;
2 宜选用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矩形的尺寸宜为60m×30m,并不宜小于40m×20m;
3 外缘冰面的宽度不宜小于5m;
4 外缘冰面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
6.5.4 轮滑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普通轮滑场和儿童轮滑场;
2 宜选用圆形、椭圆形或矩形,矩形的尺寸宜为60m×30m,并不宜小于40m×20m;
3 应采用刚性和耐磨地面;
4 轮滑场外的休息区宽度不宜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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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6.6 服务、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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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建设场地选定和环境设计
- 3.1 场地选定
- 3.2 场地布置和环境设计
- 4 基本项目配置
- 5 建筑物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专业活动用房
- 5.3 展览、阅览用房
- 5.4 娱乐活动用房
- 5.5 健身活动用房
- 5.6 办公、管理用房
- 5.7 服务、附属用房
- 6 文体话动场地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放映和表演场
- 6.3 篮球、排球、羽毛球和门球场
- 6.4 武术、举重和摔跤场
- 6.5 游泳、滑冰和轮滑场
- 6.6 服务、附属用房
- 7 防火和疏散
- 8 室内声、光、热环境
- 8.1 隔声
- 8.2 采光
-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 9 建筑设备
- 9.1 给水和排水
- 9.2 暖通和空调
- 9.3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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