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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办公、管理用房


5.6.1 办公用房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办公室,保健室,值班、传达室,售票处等;

    2 宜设在文化中心对外联系和对内管理方便的地段;

    3 宜设直接通往建筑物外部的出口。

5.6.2 管理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库房、维修室、配电室、水泵房和锅炉房等;

    2 宜设在便于管理和操作的地段;

    3 应安装防护围栏和警示牌。


条文说明
5.6.1、5.6.2 办公、管理用房主要规定了两部分用房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在进行设计时,应根据文化中心建设的内容、规模和管理的实际需要进行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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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JGJ 15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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