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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场地选定
3.1.1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选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镇(乡)村规划的规定;
2 宜为独用的建设场地;
3 应有通往建设场地外围道路的独立出入口;
4 应选择交通方便,利于安全疏散的地段;
5 应避免与交通繁杂的地段和要求环境噪声小的建筑毗邻。
3.1.2 镇(乡)村文化中心的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危险和灾害的地段。
条文说明
3.1.1 本条对镇(乡)村文化中心建设场地提出了选定和设计的条件。一是,建设场地的方位、用地界限、占地面积要求等应遵守经基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镇(乡)村规划和设计的规定;二是,为便于组织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宜有独用的建设场地;三是,当建设场地同某单位合用时,为便于公众使用和经营管理,独用或合用的建设场地均应有独自通往建设场地外围道路的出入口,特别是镇(乡)文化中心,由于参加活动的人数众多,尤为重要;四是,建设场地应选在交通方便、利于公众聚集和疏散的地段;五是,为免于干扰,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集市、车站、桥头等交通繁杂的地方,也不应同环境要求噪声小的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相邻。
3.1.2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建设场地应远离易受污染(如排放有害物的工厂)、产生危险(如邻近危险品仓库)和易于发生地质灾害等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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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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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服务、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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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保温、隔热和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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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给水和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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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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